建议094:关于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纳入重点规范公共文明行为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苏惠健
建议内容:
2015年3月,在海西晨报评选的市民痛恨的十大不文明行为中,公共场所吸烟列在其中。由此可见市民对公共场所吸烟是非常反感与痛恨的。
今年开始我市加入了“中国控烟伙伴--无烟城市”合作项目,该项目旨在推动我市公共场所无烟建设。最近得到可靠消息,2016年10月第11届亚太地区烟草与健康大会将于2016年10月在厦门召开。届时将有大批的国内外从事消除烟草危害的政要和专家来厦门交流消除烟草危害的经验。为了在亚太地区烟草与健康大会这一国际性盛大展会上保持厦门的文明盛誉,也为了能进一步推进城市居民的文明进步。希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工作,积极倡导推动。
因此建议:
1、 将建设无烟公共场所纳入到各个场所的文明行为规范当中。
2、 确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在公共场所禁烟。
3、 修订1996年我市出台的《厦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扩大禁烟场所的范围,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4、由市委文明办牵头,市相关部门共同配合,成立协调小组并形成协调机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推动和落实公共场所禁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