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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制定《厦门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建议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3-24 1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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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096:关于尽快制定《厦门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吴亚汝

  建议内容: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教育体系,并列为国民教育体系的三大教育支柱。《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注重家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讲话精神也将家庭教育工作摆上了更加重要的位置。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家庭教育工作得到了越来越多家庭的关注和重视,但家庭教育服务与家长的需求差距较大,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年轻家长群体缺少有针对性的系统家庭教育培训体系,隔代教育普遍,尤其是独生子女群体进入生育高峰及“二孩”政策落地实施,家庭教育需求将更加突出。政策支持不够,家庭教育尚未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场乱象丛生,各类家庭教育服务指导机构和阵地平台缺乏必要的准入机制、专业规范和系统梳理,亟待加强监督管理,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规范、约束和引导。

  通过立法确立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有利于推进家庭教育事业。2012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第2章“家庭保护”中,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62条明确提出“制定有关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儿童发展纲要(2010-2020年》中也明确提出“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的知晓率;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保育、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与方法”。目前,上海、深圳、重庆、贵州、天津、吉林、江西、山东青岛、辽宁鞍山等地已针对家庭教育地方立法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先后启动了相关立法或调研工作。全国妇联、教育部等有关方面也正在积极推动国家家庭教育立法进程。

  为此,建议我市立足基层实践先行先试,尽快将《厦门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尽快启动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制定家庭教育行业规范指导标准,为家庭教育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和明确相应的规范,确保机制建设具有引导性、规范性、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从而提升家庭教育的整体水准,保障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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