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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二胎"高龄孕产妇生育服务的建议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3-27 17: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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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106:关于加强对"二胎"高龄孕产妇生育服务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陈娥华

  建议内容: 

  2016年1月1日后,“二孩政策”将全面实施,由于原先“独生子女政策”的存在,“二孩政策”放开以后将释放整个社会对二孩的“积压需求”,最先进入生育高峰的年龄段集中在1970-1980年出生的夫妇,这部分再生育的母亲即是35周岁以上的高龄产妇。据2015年10月31日《厦门日报》与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进行问卷调查发现,有三成市民有生育二孩的意向,还有三成市民表示正在考虑中。以厦门市海沧区为例,2015年户籍人口166793人,处于35-49岁的育龄妇女有18268人左右,其中可能有生育需求的有15144人。据初步统计厦门市有33万适龄妇女,其中35岁以上育龄妇女占50-60%,按有生育意愿妇女测算,也有近5.5万高龄待孕妇女。如何做好这部分高龄孕产妇孕期保健工作,将成为政府及妇幼保健机构亟需考虑的问题。

  研究表明当怀孕妇女年龄大于35岁时,并且随着年龄的增大,身体对于疾病的耐受性和自愈能力减弱,一旦发生妊娠合并症及妊娠并发症预后较差,容易出现不良妊娠结局。

  一是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等妊娠期合并症及妊娠并发症的发生风险将大大增高。例如:年龄在40岁及以上的孕妇发生妊娠期糖尿病的危险是20~30岁孕妇的8.2倍,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也容易发生在年龄>40岁以上的妇女。因此当这部分妇女准备孕育一个新生命时需要在生育前进行全面的再生育评估与指导,做更多的孕前准备。

  二是随着孕妇年龄增加,先天性出生缺陷儿和遗传病儿的风险概率也随之增加。例如:唐氏综合症的发生率与孕妇年龄有很大关系,曾有报道显示孕妇年龄与发病风险率相关性如下表所示:

  孕妇年龄20岁25岁30岁35岁38岁40岁42岁45岁

  风险率1/14001/11001/10001/3501/1751/1001/651/25

  三是随着孕妇年龄的增加,容易出现黄体功能不足引发自然流产、胚胎停育等不良妊娠结局。同时,随着年龄增加,生育能力下降,会有相当部分女性继发不孕,不孕不育的发生率较年轻夫妇明显增高,需要借助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生殖辅助技术的女性将明显增多。

  建议:

  基于以上种种原因,政府需要对高龄产妇的生育健康给予全方位关注,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高龄产妇服务工作。

  一是加大对产科儿科建设的投入,提高二胎生育高峰的应对能力。近年来国家和各地方财政都在逐年增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但是医疗卫生短缺仍然是制约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人均医疗卫生资源匮乏、区域城乡差别甚大、供给增长速度落后于需求增长速度,特别是许多地方产科和儿科医生缺乏的情况更为严重,医疗资源的不足使得医务人员长久以来处于高强度、高风险、高负荷的工作环境中。在“二孩政策”普遍放开以后妇产科和儿科这两个专科的建设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二是开展再生育服务,对生育二孩的高龄育妇给予关心和优待。针对高龄孕产妇的特殊需求,在孕前指导、围产保健和产后护理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在费用上予以减免。一是开展再生育门诊。随着年龄增长,已生育过一孩的女性发生继发性不孕不育的比率上升。妇幼专家建议,35岁以上的女性可先做生殖评估,适合生育的,再进入正常怀孕程序。对已实施长效节育措施,又符合再生育的对象,应免费实施取环和输卵管复通术。在日常体检项目外,孕前检查最好能加入甲状腺功能、妇科超声、妇科检查项目、TORCH(弓形虫、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单纯疱疹病毒等)检查。如发现口腔疾病、高血压、高血糖、甲亢甲减、子宫肌瘤等疾病应积极治疗,将身体调整到最佳状态再备孕。二是做好围产保健。高龄孕妇妊娠期易发糖尿病、高血压疾病等妊娠期合并症及妊娠并发症,严重者会危及孕妇和胎儿的生命健康。妇幼保健机构对建档的高龄孕妇应该重点跟踪,做好血压血糖监测,控制体重增长,确保高危对象安全分娩。三是加强产前筛查。出生缺陷的发生几率随产妇年龄增长将成倍增加。开展孕中期排畸筛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尤为重要。医疗机构应提供免费唐氏综合征、四维B超等必要的出生缺陷筛查以及免费叶酸增补预防神经管缺陷的等项目,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积极治疗对生育有影响的疾病,保障新生儿的健康。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科学生育。“二孩”生育政策的放开,并不是意味着想生育的就能够生,能够生的就能生得好。女性25至29岁是最佳生育期,其卵子质量较高也易受孕。30岁后,随年龄增加,受孕几率迅速下降,35岁以后孕力将下降五成,怀孕风险及缺陷儿发生率都会成倍增加。受“独生子女”政策的影响,使得有众多想生育“二孩”的育妇成为高龄孕妇,为此,更要通过广泛的宣传,了解高龄孕妇生育潜在的问题和危险,在心理上和物质上做好相应的准备。同时,为了避免造成新的婴儿潮和人口高峰,还要合理安排生育,减轻个人和社会的负担。卫生计生部门要通过广泛的宣传,让健康的生育观念深入人心,引导科学生育。

  四是加强监管,以法治保障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国策。由于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存在,第一胎生育女孩的家庭通过非法检测手段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性终止妊娠,或通过试管婴儿选择性别等违法事件在一些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较为严重,据有关资料表明,我国已经出现较为严重的性别比不平衡问题,即在不满20岁的人口中,男性比女性多出2000余万人,平均每个年龄男性比女性富余100多万人。由此人口专家预测:到2020年,将会有3000万至4000万处于婚育年龄的男青年无妻可娶。出生人口的性别比形势严峻,男孩多女孩少的问题日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此政府应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通过法律加大处罚力度,坚决打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机构和个人。同时,要及时完善生殖辅助技术规范,特别对可能出现的“代孕”乱象及早在法律层面上做出界定,以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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