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代表建议公开 > 代表建议 > 正文

关于适当提升厦门市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3-27 17:17: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5058402

  建议109:关于适当提升厦门市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

  提建议代表:陈娥华

  建议内容:

  有人说:“拿手术刀的”不如“拿剃头刀的”、“诊察费”还不如“停车费”、“开胸的”(旧收费标准)不如做“白内障的”(新收费标准),当“医生”的不如做“药代”的,这些现象的存在说明医疗服务价格的畸形扭曲,特别是医务人员涉及到医疗技术含金量高的价值无法真正得到体现。客观上造成了“看病难,看病贵、看病烦”的现象。厦门市医疗服务价格与省级医院及其他地区比,存在明显不合理的偏低现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根据2015年7月15日厦门市执行《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卫生和计划委员会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厦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有关情况的通知》(厦发改价格[2015]441号)与2015年7月1日福建省省属医院执行《省级公医院医疗服务最高指导价格》现行价进行对比,对比的医疗服务项目省级5582个、厦门6071个。其中省级医院执行价格高于厦门市执行价格项目1985个。

  省属医院执行价与厦门地区价格情况对比(以下加黑是表格)

  项目类别项目名称计价单位厦门价格省价格省价格与厦门价格差额一般检查治疗Ⅱ级普通护理日1020-10一般检查治疗重症监护小时46-2一般检查治疗大抢救日100120-20一般检查治疗洗胃次3060-30手术治疗幕上深部病变切除术次40004455-455手术治疗肺癌根治术次28007000-4200手术治疗食管癌根治术次33006250-2950手术治疗根治性膀胱全切除术次23005500-3200  2、厦门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也同时低于医改试点城市三明市的收费标准。

  三明地区执行价与厦门地区价格情况对比

  项目类别项目名称计价单位厦门价格三明价格三明价格与厦门价格差额一般检查治疗Ⅱ级普通护理日1016-6一般检查治疗重症监护小时46-2一般检查治疗大抢救日100200-100一般检查治疗洗胃次3050-20手术治疗幕上深部病变切除术次40008250-4250手术治疗肺癌根治术次28003780-980手术治疗食管癌根治术次33003375-75手术治疗根治性膀胱全切除术次23002970-670  3、2015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我市现行手术价格低于省级价格的项目达1662项。

  举例:常见病、多发病的

  项目类别项目名称计价单位厦门价格省价格2014开展例数手术治疗喉良性肿瘤切除术次100016001266手术治疗颅内血肿清除术次18002430   571手术治疗食管癌根治术次33006250   370手术治疗腹股沟淋巴结清扫术单侧10001600   106  

  4、2015年厦门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提高医师的诊查费、麻醉费、部分手术费。同时降低耗材加成,放射检查、CT、MRI等大型检查价格。当初设计的目的是总体平衡,即升高的价格部分和降低的价格部分能持平。据了解,监测厦门市级12家公立医院2015年7月15日至12月31日因调价减收费用计1000.21万元(全市12家公立医院中6家综合性医院全部亏损,第一医院亏损508万元、中山医院亏损139万元;专科医院中口腔医院亏损106万元、心脏中心亏损70万元)。按照总体平衡的原则,调价后医院的亏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仍有空间为有技术含金量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升腾出空间。

  1、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有利于促进两岸医疗合作交流的开展:能够吸引更多的台湾医生来厦行医。据长庚医院的医生介绍,台湾医生的专家到大陆来坐诊,收取诊察费很低,无法体现劳动价值,导致很多医生不愿意到大陆坐诊。在厦门制定“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医药合作条例”,希望吸引更多的台湾医生来厦工作,一定要有以其相匹配的技术待遇的体现。

  2、目前各大医院外地病人就诊数达60%,个别专科医院甚至更高。优惠的价格、优质的服务、良好的硬件设施,不收红包等是吸引周边地区患者来厦就诊的原因,也体现厦门区域医疗中心城市的优势。外地病人的涌入是好事,但同时也挤占我市有限的医疗资源,客观上造成我市财政资金补贴外地居民就诊的事实,加剧本市居民看病难的现象。

  3、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有利于分级诊疗的进一步实施:拉大收费标准,能够让更多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病人下沉到基层就诊,改变大医院“战时状态”的格局。

  4、我省公立医院改革中提到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包括:①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②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③提高中医医疗服务价格,体现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建立价格调整机制包括:①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动态调整机制;②价格调整政策与财政投入、医保支付政策要相互衔接。

  建议:

  1、进一步提高体现医疗技术含金量的服务价格:2004年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联合发文(闽价【2004】服237号)明确厦门市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格可高于省级政府指导价水平,因为厦门的社会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医疗服务成本特别是人工成本也高于全省。参照福建其他地区,副省级城市及台湾地区的价格情况,建议:诊查费(不同等级)、麻醉费、手术费提升至高于省级标准15%。

  2、提高旧的收费标准:现行手术价格(旧的收费标准)是 2005年制定的,至今虽历经几次小范围的调整,但价格仍维持2005年水平。多年来经济发展、物价飞涨,但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及技术水平的服务价格并没有相应调整,客观上造成医生试图通过开大处方,大检查,过度医疗来获取相应的报酬,也无形中造成病人不必要的身体负担。特别是一些成熟的手术也是常见的手术,多年来一直没提价,如开胸心脏搭桥手术需要十人的医疗团队参加,耗时6.5小时,收费才6000元,而一台白内障人工晶体植入术(新收费标准)3人完成,耗时25分钟,收费高达1900元,这是定价存在的不合理现象,因此对旧的收费标准应适当调高至少不低于省级水平,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厦门市作为创新型城市应在这方面有所作为。

  3、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的部分建议由医保基金消化,医保超支部分由财政贴补(也就是由目前财政资金补供方改为补支付方或购买方),据此可以保证财政资金能够最大限度的用于本市的民生,使本市居民实际支付费用不增加,却能部分程度的缓解本市居民的看病难。

版权所有: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闽ICP备11010411号

技术支持:厦门日报·新媒体/厦门网  地址:中国-厦门 邮编:361000

电话:0592-2891222  邮箱:xmrd@xmrd.gov.cn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169号

手机网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机构设置 人大公报 人大概况 各区人大 站内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