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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饮用水源地长效保护机制扩大范围的建议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3-28 16: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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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132:关于饮用水源地长效保护机制扩大范围的建议

  建议人:刘心富等4人

  建议内容:市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66号议案《关于建立饮用水源长效保护机制的议案》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对建立饮用水源地长效保护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了认真研究,采纳了议案有关饮用水资源保护,建立长效保护机制方面的建议,出台了对汀溪水库上游集雨区域的汀溪、莲花两镇12个行政村建立了长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对库区群众在在长期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而受损利益、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给予适当的生态补偿。

  2013年以来,市政府下大力度,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资金设施投入,实施农村改厕、沼气池、小型污水处理的建设,生活固废集中处置,做到生态零排放。该项目实施以来,饮用水源水质标准得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农民得到了补偿,实施了“生猪退养,畜禽禁养”,转产转型,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生态旅游;特别是各级政府积极推动“美丽乡村”、“五位一体”试点建设,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生态资源的保护与开发,结合生态镇村,重点抓好生猪退养,农村污水分散式治理,抓好流域综合整治,空气清洁行动,全面提升乡村的硬件设施和生态环境。汀溪、莲花被评为省级乡村旅游体闲集镇,顶村、五峰、荏畲、前格、造水等行政村获得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模范村、特色村。创建美丽乡村,引来八方来客,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生活逐步迈向富裕小康,这些都是得益于政府实施生态长效保护机制,实行生态补偿带来的结果。

  鉴于目前,汀溪镇、莲花镇被市政府定为资源环境生态保护镇,加上莲花水库建成蓄水运用,两镇所辖的行政村都将成为饮用水源地安全保护的范围,两镇农民同样将会受到环境、资源、生态的保护需要而损失部份利益,经济社会的发展将受到一定的制约,为此建议市政府将这些未纳入享受长效保护机制的生态补偿的行政村给予全部纳入,让这些农民同样享有生态补偿机制,让这些行政村的农民享有共富裕、同发展的待遇,共同实现“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这一雄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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