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代表建议公开 > 代表建议 > 正文

关于设立交通安全监管专项基金的建议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3-28 16:56: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5058784

  建议140: 关于设立交通安全监管专项基金的建议

  建议人:廖广元 

  建议内容: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加大了岛内外一体化建设推进力度,岛内外城市发展规模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较大的提升,有效缓解了因城市人口剧增而带来的交通出行等生产生活问题,大大提升城市宜居度。但是,随着我市人口、交通工具的急剧增加带来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监管设施建设等问题却日益凸显。据初步统计,仅2015年全市新增车辆近12万部,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了巨大压力。以同安区为例,2015年同安区辖区范围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22145起,查扣事故车辆6509部(其中:汽车2754部,摩托车3755部),交通事故死亡77人。为切实增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真正构建安全、规范的美丽厦门,市政府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设施和监管队伍建设的资金保障力度。

  经了解,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市、区两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不清等问题。目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为市公安系统(含各区公安部门),相应的交通安全执法办案收入均上缴市级,且呈逐年上升趋势。而市级每年安排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设施和监管队伍建设保障经费相对有限,无法及时保障道路安全建设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岛外区的建设投入则更为不足。为切实解决区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设施和监管队伍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各区每年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财政性资金予以补充。

  根据市委十一届全会提出“按照主体功能、事务责任和财力支出相配套原则,划分市、区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精神,建议:设立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专项基金。

  1、资金来源及用途。以交通安全监管罚没款收入为基数,市级财政相应增加一定量的预算资金,区级财政预算按照1:1比例配套,在岛外各区设立交通安全设施投入与管理专项基金,其支出主要用于交通监管设施建设(如高清卡口、监控设备、电信租金、警示标志、安全围栏等)和专业执法队伍(在编人员除外)人员经费保障等。

  2、建议批准岛外区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摩托车整治执法大队,以交通警察为依托,以摩托车整治执法大队为主体,全面整治我市岛外道路摩托车“乱象”。

版权所有: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闽ICP备11010411号

技术支持:厦门日报·新媒体/厦门网  地址:中国-厦门 邮编:361000

电话:0592-2891222  邮箱:xmrd@xmrd.gov.cn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169号

手机网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机构设置 人大公报 人大概况 各区人大 站内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