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143: 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建设的建议
建议人:康丽卿
建议内容:
一、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届时,老年人也应当共享小康水平生活。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城乡居民养老服务需求越来越大,特别是在农村大批青年劳动力转移进城就业,留守下来的老年人变成空巢老人,部分因病因残致贫的家庭,若有老人就是“雪上加霜”。一些民众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较差,漠视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也导致老年人老无所养。
农村老人养老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首先是养老服务供给能力较弱,存在缺口。其次,农村养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乏,敬老院经费运行困难。同时,养老保障制度有待完善。尚未建立与物价涨幅相适应的养老金增长机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部分补贴制度标准偏低,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二、主要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老年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物价涨幅相适应的养老金增长机制。现阶段建议60至70岁发放不低于200元/月,70至79岁发放不低于300元/月,80至89岁不低于600元/月,90岁以上不低于1000元/月,按月发放,以保障农村老人的生活。
二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三是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支撑,建设社区托老服务点,为居住在家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文体娱乐、老年教育、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社会化服务。
四是加强老年护理专业队伍建设,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将各类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实行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