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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民间高利贷担保公司规范运行管理的建议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3-28 1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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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144: 关于加强民间高利贷担保公司规范运行管理的建议

  建议人:康丽卿

  建议内容:

  一、基本情况

  目前,经营民间高利贷者大多注册担保公司,在其披上合法的外衣之后,通过自己的手法进行运作。他们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两个方面,以高于银行数倍的利息社向社会集资,通常年息在30%--60%。第二,直接利用银行的钱。主要方式是伙同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借贷者的相关担保资料从银行贷款。而高利贷经营者放出去的贷款利息在年息60%--300%不等。

  众所周知,近几年,民间高利贷、担保公司已经导致很多中小企业破产,企业主出逃在外,有些甚至结束了自己的生命,直接或间接引起了经济纠纷问题,身边的家人,周围的亲朋好友,连企业的职工都深受其害。民间高利贷的存在,必定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加大企业经营负担,特别是在今年经济形势整体下滑的情况下,影响更甚。一但出现经营者携款出逃现象,势必激化社会矛盾。

  基于以上民间高利贷带来的诸多严重危害,并且其危害正在日渐加大。应尽快出台举措对民间高利贷予以痛击。为此建议:

  二、主要建议

  1、尽快清理整顿担保公司。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大力整治担保公司,只要查实一起高利贷借款,即取消担保公司经营资格,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资产状况进行彻查,对其犯罪行为进行严惩。

  2、尽快加大银行系统的反腐力度。对那些为担保公司或担保公司所提交的客户提供贷款业务的银行工作人员进行严查,彻查其个人及家庭资产状况,发现违法犯罪,予以严惩。

  3、尽快出台相关贷款政策扶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由于缺乏担保,加之数额较小,往往难以从银行获取贷款,这是中小企业经营者借高利贷的直接原因。欲治高利贷顽疾,须从需求方入手。应尽快出台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采取项目担保、信用担保、知识产权担保等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4、担保公司借款应经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才能出借。对未经夫妻双方同意签字的,一方单独进行的借款行为,对其家人应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以免家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而深受其害。

  5、对于躲债出走的经营者要加强法律制裁,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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