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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企业"过桥"资金池的建议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3-28 17: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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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148: 关于建立企业"过桥"资金池的建议

  建议人:蔡品花等4人 

  建议内容:

  随着银行等金融系统改革的深入推进,加上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甚至是生存的瓶颈。部分中小企业因产品生产周期长、见效慢、资金回收迟,常常会遇到无法及时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结果往往陷入一年一度的“借新还旧”,拆东墙补西墙,一旦银行续贷没有办理下来,企业很有可能因此倒闭。因此,设立“过桥”资金池是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风险大等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搭建银企沟通交流平台、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项多赢政策。

  一、“过桥”的由来

  随着业务量的增长,刺激企业不断更新设备扩大生产加工能力,进而扩大生产规模,添置设备、购买原材料、人力成本等均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企业回款周期加长,使得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有了较强的依赖度。虽然银行信贷资金解决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大难题,但最让人头痛的是,一年一度的“借新还旧”。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周期通常是一年,贷款到期后,必须先归还当期贷款,才能进行续贷或转贷,可企业的贷款要么是添置新设备,要么是用于购买原材料,大都转换成了固定资产,往往没法及时回笼资金归还贷款。如果到期不能归还,则会影响企业的信用,这对企业来说,银行贷款有了逾期的记录,无异于给企业判了死刑。

  于是,“过桥贷”应运而生,又称"还旧借新"资金拆借。这种业务,专为解决企业在银行贷款到期缺乏资金续期的情况,企业通过临时拆借资金,归还到期的贷款,再从银行贷出新贷款,用以归还临时拆借的资金。

  二、政府设立企业“过桥”资金池的必要性

  原来商业银行对企业在银行贷款到期缺乏资金归还的情况,往往采取展期的办法;但鉴于人民银行贷款管理办法对于贷款展期的规定,展期原则上不能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因此,商业银行在企业贷款到期后往往要求企业归还原贷款,再贷出新贷款,让企业继续使用资金。如此,企业在无足额资金情况下,就不得不去资金市场高息拆借一笔资金来周转一下。

  “过桥”成为企业最难迈过的“一道槛”,特别到了年底,银行集中收贷,而很多企业都需要“过桥”资金,企业“过桥”为最集中,导致资金紧张,即使是民间借贷资金也十分紧张,每到这个时候,民间借贷资金的利息也水涨船高,有时出1角的月息也未必能找到资金,造成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

  更大的风险点在于银行很可能收回贷款后,不再发放新的贷款,导致拆借资金有去无回,陷入一场无休止的追索讨债中,企业往往因此而陷入困境甚至倒闭,而银行也往往因此产生了大量呆账、坏账。 

  三、建议:

  大多数情况下,“过桥”企业并不是经营陷入困境,只是因为资金投入到固定资产或生产链上,短时间内难以回笼,“过桥”失败导致企业经营困境乃至破产,将产生大量的失业人员,同时,影响了金融业的正常发展,造成社会、政府的负担。若政府能正面引导,以政府融资平台为实施主体,建立续贷转贷“过桥”资金池,为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还贷、续贷、转贷提供低利息或免利息的临时性周转资金,将极大地降低我市中小企业“过桥贷”的融资成本,从而帮助企业渡过“过桥”难关。

  2015,天津市、河南省、安徽省、蚌埠市等地区均设立了“过桥”资金池,成效显著。借鉴上述省市的成功经验,建议市政府用财政资金设立“过桥”资金池,同时:    

  一、应采取的市场化运作的操作模式。依托国企作为政府融资平台的实施主体,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明晰责权利对财政资金安全负责,实施风控,适当收益。扶持企业并不是无偿地给予,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可以支持实体经济、扶持企业发展的同时,确保“过桥”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二、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操作流程,对“过桥”资金使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企业风险情况,有效防控风险,确保“过桥”资金的安全性。

  三、简化申请流程,加强“过桥”企业审核。政策性“过桥”资金的规模有限,并不是所有中小企业都能获得低息的“过桥”资金,有必要对资金的使用周期、用款企业的条件(比如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等)提出相应要求,引导企业讲究诚信、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四、建立“过桥”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惩处机制。

  对用款企业虚报、瞒报,骗取或逾期不归还“过桥”资金的,用款企业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取消对其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的支持;采取收取违约金,依法追缴“过桥”资金及资金占用费等手续。

  对贷款银行故意提供虚假续贷保证,或出具续贷保证后没有兑现续贷承诺,造成“过桥”资金不能及时足额收回,市政府按不少于该银行承诺续贷额的3倍调减在该银行的财政性存款,并取消该银行当年评比我市各项先进荣誉、享受各级财政资金奖励和补助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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