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代表建议公开 > 代表建议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建议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3-28 17:18: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5058817

  建议155: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建议

  建议人:郑海雷 

  建议内容:

  我市2014年开始全面开展溪流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从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方面开展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然而由于农村生活污水地点分散,无统一规划建设的污水管网,难以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存在征地难、村级财力有限、管理和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是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的难点。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市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内容,由市财政根据户籍人口数按2000元/人的标准下达以奖代补资金、区财政补足建设资金的方式共同投入,由各镇、村实施,分批开展704个村庄村庄分散式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2015年全面辅开建设,计划2016年全部完成。从已建成运行、在建和已制定建设方案的项目看,还存在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

  1、人口较密集的镇区未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而采用农村分散式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处理污水是否合理和高效?

  2、不同村庄人口和排污情况、地形条件和建设条件存在差异,采用相同的污水治理方案和治理技术方案能否根本真正解决村庄生活污水问题?

  3、如何确保开展治理的村庄污水得到全面收集处理,处理后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4、污水治理设施项目建设后如何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运行维护经费来源、运行管理技术支撑问题如何解决?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参照海沧区模式,各区对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现状和污水接管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研究制定生活污水治理方案,在城镇人口密集区附近建设污水处理厂,收集城镇及周边村庄的污水统一处理,对不具备接入条件的村庄采用分散式污水处理模式处理,从而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和治理资金使用效益。

  二、由市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已完成的污水治理设施的处理成效进行评估。吸取经验和教训,结合各村庄的实际情况,对拟建村庄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及时进行调整,避免项目建成后无法达到预期成效。

  三、由相关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提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验收和后续运行监督管理措施,确保建成的污水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四、实行基础设施建、管分离的财政体制。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统一规划,投资建设。集中或分散式的污水处理设施由市、区政府统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运行,根据实际污水处理量支付处理费用。

  五、市、区财政将生活污水处理运行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设施的运行。也可考虑由市财政将自来水费中的污水处理费返拔区财政,由区财政承担辖区生活污水处理所需费用。

版权所有: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闽ICP备11010411号

技术支持:厦门日报·新媒体/厦门网  地址:中国-厦门 邮编:361000

电话:0592-2891222  邮箱:xmrd@xmrd.gov.cn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169号

手机网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机构设置 人大公报 人大概况 各区人大 站内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