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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宽第二类疫苗支付工作的建议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3-30 17: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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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190:关于放宽第二类疫苗支付工作的建议

  建议人:纪丽辉 

  建议内容: 

  为充分发挥个人账户的效用,通过预防减少发病,减轻参保人的负担,厦门市卫生局于2012年5月15日下发《厦门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部分第二类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厦卫疾控[2012]216号)文件,明确除狂犬病疫苗外,其余5种疫苗(乙肝疫苗、23价肺炎疫苗、麻腮风疫苗、甲肝疫苗和流感疫苗(含甲流))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负责提供接种服务。2012年8月3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健康综合子账户用于支付家庭成员自付医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厦人社【2012】175号),明确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可通过建立“健康综合子账户家庭医疗共济网”为父母、配偶和子女支付医疗费用,这一政策增加医保支付第二类疫苗接种的范围。但是,就我们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发现,这一举措受益人毕竟少数。为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负担,特做如下建议:

  一、增加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第二类疫苗品种,如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一类)对免疫功能缺陷的儿童来说,服完后有患小儿麻痹症的风险)、乙脑灭活疫苗(目前乙脑减毒活疫苗(一类)对抗生素过敏者禁用)、水痘疫苗(水痘属乙类传染病,通过呼吸道传播,学校、托幼机构容易流行)、轮状疫苗(夏秋季2岁以下幼儿常见的肠道传染病)等。

  二、将第二类疫苗支付范围扩大,不要局限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凡有参保(城乡一体化)的人员均能享受这一福利。接种门诊分布于岛内外38家基层医疗机构,第二类疫苗接种时费用可以从每年500元的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账户、家庭医疗共济网中健康子账户支付,额度用完接种对象自付。因为参加农保的人员,医疗帐户0余额。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使更多的人知道这一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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