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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部分分子靶向药物和新型化学药物尽快纳入地方医保的建议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3-30 17: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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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195:关于将部分分子靶向药物和新型化学药物尽快纳入地方医保的建议

  建议人:陈锡育 

  建议内容:                                 

  随着分子靶向药物和新型化学药物在治疗癌症等恶性疾病的疗效不断得到临床实践的验证,我市各大医院也已根据患者病症普遍选用上述药物制定最佳治疗方案,以期治愈患者或大幅延长患者生存期,提高患者生存质量。但由于上述药物价格昂贵且在我市完全由患者自费支付,致使家庭经济条件较为一般的患者,只能忍痛放弃最佳治疗方案,或者因选择最佳治疗方案而因病致贫。无药可治,无可奈何;没钱买药,情何以堪?因此,有必要将部分分子靶向药物和新型化学药物尽快纳入我市地方医保,以确实提高我市医疗保障水平,让市民“病有所医”,共享发展成果。

  1.分子靶向药物和新型化学药物具有高选择性、低毒特点,它们的上市改变了癌症治疗的进程,已被国内外各大医院普遍采用。比如美罗华(利妥昔单抗)+联合化疗方案治疗非霍奇金淋巴瘤、赫赛汀(曲妥珠单抗)治疗Her2阳性乳腺癌、爱必妥(西妥昔单抗)治疗结肠癌等等,都使得患者的生存期大幅延长或彻底治愈,让癌症患者的生存质量大幅提高。

  2.分子靶向药物和新型化学药物价格昂贵,完全自费一般家庭无力承受。例如,CD20阳性弥漫大B细胞性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采用美罗华与标准CHOP化疗(环磷酰胺、立幸、长春新碱、强的松)联合治疗方案,6-8个周期,每个周期自费支付美罗华21000元/600mg、立幸12000元/40mg,整个治疗完成,患者需自费支付20-26万元。

  3.医保的保障功能之一在于建立一个帮助居民家庭应对灾难性医疗费用的止损机制,从而更好地体现医保的公平性。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者超出家庭一般消费的40%,就应认为它出现了灾难性医疗支出。而针对癌症等恶性疾病,各大医院普遍采用疗效显著无可替代的分子靶向药物或新型化学药物制定最佳治疗方案以挽救患者生命,对患者而言,就应该属于强制性医疗支出的范畴。

  4.自2005年以来,国内有越来越多的省份或城市将部分分子靶向药物和新型化学药物纳入地方医保报销目录范围,报销比例从40%-90%不等。比如美罗华,已有广东、广西、黑龙江、安徽、江西、海南、贵州、云南、甘肃、宁夏、青海、山东、西藏等省以及江苏镇江、南通等市纳入地方医保;赫赛汀已有海南、甘肃、广西、江苏、江西、宁夏、浙江、内蒙古等省以及广州、深圳、珠海、东莞、青岛、哈尔滨等市纳入地方医保(以上数据准确性未经核实)。

  5.厦门作为海西重要城市,其现有的医疗保障水平与其城市地位不相匹配,与市民“病有所医”的期待有较大距离。以厦门的财政收入水平,完全有能力为市民提供更高、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力所不及而强为之,是乱作为;力所能及而不为,是真不作为也。

  建议:

  根据我市各大医院使用分子靶向药物和新型化学药物治疗癌症等恶性疾病的实际情况,筛选出部分昂贵的、市民无力承受的、临床上已普遍使用且疗效无可替代的分子靶向药物和新型化学药物,列入我市地方医保药品目录,给予不同程度比例的报销,以减轻市民看病用药的实际负担,以确实提升我市基本医疗服务的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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