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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扶持力度,推动社会力量兴办中高端优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建议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3-30 17: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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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200:关于加大扶持力度,推动社会力量兴办中高端优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建议

  建议人:杜志忠等4人 

  建议内容: 

  一、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分析

  (一)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

  截至2013年5月底,我市户籍总人口188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26.1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比例为13.88%。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人数逐年增加,从2006年的2.52万增长到目前的4.16万,占老年人口的15.9%;全市人口平均期望寿命为78.91岁。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5月底,我市共有养老服务机构33所、床位5362张、护理人员654人,现收养老人2680人(自费老人2487人,“三无”老人193人)。市、区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4所、床位1574张、护理人员238人,主要收养城区“三无”老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29所、床位3788张、护理人员416人,以收养社会自费老人。现我市每千名老人的养老床位占有率达到22.90‰。

  另全市现有农村敬老院7所,床位总数122床、院民50人,主要收养对象为农村“五保”老人。

  公办养老机构的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工资、计费全部由市财政按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标准全额支付,政府核定岗位的编制外工作人员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全额保障。

  (二)我市养老服务业面临问题

  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服务需求剧增,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渐渐受到社会关注,就我市而言这项工作刚起步,社会共识、养老观念、市场参与、养老设施、护理队伍及相应管理机制等还不够完善,现有服务内容和功能比较单一,还难以适应老年人群日益增长专业化、个性化、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

  问题主要体现在养老服务机构床位不足;为老年人服务的医疗资源不足,社区养老基础薄弱,设施缺乏;由于以往规划时,未完全考虑社区养老配套设施建设,住宅小区,特别是建设面积不大的老社区,普遍存在适合老年人的文体设施、养老服务设施缺乏现象;养老服务专业化程度不高,目前社会对养老服务还缺乏一定认同,养老服务工作者的报酬以及社会地位与其付出的劳动不对称,导致了从事该工作的专业人员严重不足,由于专业人员少,使得一些养老机构提供服务仅停留在给老人吃饭、穿衣的照料阶段,由于文化程度不高,无法从根本上提高其专业化水平,只能提供一般、简单的康复护理。

  二、我市发展养老服务业面临的形势,主要是机遇和支撑。

  第一,服务需求与日俱增。我们做过调查,我市老年人的需求,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90%左右经济生活没有困难、身体基本健康的老人,他们需求居家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或社会组织,提供文化娱乐、社会参与、学习教育、聊天、心理咨询、代购代办等服务;二是5%左右生活困难、高龄失能、空巢或多病的老人,则需要通过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等服务;三是不到5%左右的老人有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

  第二,支持力度不断加强。国务院、省、市及有关部门陆续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市里也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府〔2013〕11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3〕69号),对养老服务机构发放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床位综合责任险补贴、特定服务对象补贴等,大力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壮大发展。从政策层面上持续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

  三、 我市中高端老服务业发展建议

  (一)保障民办养老机构用地需求。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变更用地性质等方式,将老城区内闲置的医院、校舍、企业厂房、机关事业单位公房等,改造或重建用于开办民办养老机构,解决老城区无养老机构的问题。改造或重建的民办养老机构的房屋应符合消防安全使用等相关要求。

  (二)发展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一是鼓励兴办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对社会力量兴办的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在用地政策、税费优惠、投资融资等方面给予更大的倾斜。二是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护理院或康复、老年病医院。三是提升各类医疗机构养老服务能力。鼓励和引导民办医疗机构,在结构和功能调整中,合理利用闲置的医疗资源,创造条件向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转型。

  (三)引入高端养老服务机构。加强规划引导,充分发挥厦门独特的区域优势、生态优势、人文优势,尝试引入高端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一批(每区试点1~2个)功能突出、辐射面广、支撑作用强,集休闲养生、老年文教娱乐和医疗养生的养老服务基地或养老社区,真正形成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民办基础型养老、高端消费型养老等系列养老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次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促进我市养老服务水平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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