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代表建议公开 > 代表建议 > 正文

关于加快厦门市林下经济发展的建议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4-01 10:47: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5060390

  建议241:关于加快厦门市林下经济发展的建议

  提建议人:林丽虹等10位代表

  建议内容:

  林下经济是指以林地和林木资源为载体而形成的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经济发展方式,包括林禽、林畜、林菜、林草、林菌、林药、林粮、林油等模式。

  201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福建省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的林下经济领导小组,从2015-2018年每年财政投资7000万元用于扶持林下经济发展,并要求市、县(区)财政也应安排相应资金。

  厦门市经济较为发达,但林下经济的发展却处于相对落后的状况。本议案对此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一、厦门市发展林下经济的必要性和条件

  1、发展林下经济是调整农村经济结构,践行“百姓富·生态美”战略的需要。

  厦门市岛外各区农村人口仍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山区面积大,仅同安区林业用地面积就达4.15万hm2,占全区土地总面积(6.58万hm2)的63.7%。目前,岛外各区的林地大部分为生态公益林,综合利用率很低,除公益林补贴外,村民从林地和森林资源中几乎得不到任何收入。发展林下经济,可以拓展农业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全面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同时,林下经济是兼具休闲娱乐、旅游观光、教育和创新功能的现代农业,通过林下经济的发展可以进一步将岛外各区打造成为我市居民的生态后花园,丰富和提升岛外生态旅游品质,实现“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和“百姓富·生态美”目标。

  2、厦门市具有发展林下经济的优越地理条件。

  厦门位于闽南金三角 <http://baike.baidu.com/view/261730.htm>的中心地带,居民对生态环保的农产品和生态休闲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内地的长泰、安溪、龙岩等县市都在以自身的生态优势,纷纷打造厦门市的后花园,厦门岛外气候条件优于上述县市,且山海相连,是厦门市自己真正的后花园,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

  3、发展林下经济的对台优势。

  台湾地区在现代农业和生态农业发展上有领先的技术、成熟的品种、知名的品牌及优秀的营销经验,我们完全可以引进台湾的技术、人才、品种、营销等要素推动林下经济的发展。

  二、 对策与建议

  1、尽快将林下经济纳入厦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早在2007年10月,福建省政府就出台了《关于推进生态林管护机制改革的意见》,首次提出在生态优先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利用生态公益林和景观资源。201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发展林下经济的指导思想。厦门市也应该尽早将林下经济纳入规划。

  2、尽快编制厦门市林下经济发展规划。

  要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协调发展”的原则。从我市的实际情况来看,我们不适合发展对环境和水源有一定影响的林禽、林畜等模式,而林菜、林粮、林油、林草等模式占用林地面积大,附加价值相对较低,也不是我们发展的首选。根据我市的气候特点和市场需求,可发展铁皮石斛、三叶青等名贵林下中药材种植的林药模式以及灵芝等林菌模式,促进厦门市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同时,针对市民休闲需求迫切的特点,可以将林下经济和林下生态休闲旅游有机结合起来,结合“美丽厦门”和“百姓富·生态美”的目标,形成“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林下经济发展格局,打造一批集生产发展、观光赏景、休闲娱乐、美食品尝、农事体验等多功能为一体的高品质林下旅游线路。

  3、财政应设立专门的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2015-1018年福建省每年安排扶持林下经济的资金还将提高到7000万元。但作为全省经济发达的厦门市却尚未在财政上对林下经济进行有效的扶持。因此,应该尽快对我市实施林下经济的主体企业、集体、农户等组织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扶持,加大对优势适宜品种的引进、研究和开发,对基础设施建设、产品深加工、农民培训等项目进行补助。

  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政府要充分利用财政贴息政策的带动和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龙头企业信用贷款、农民小额信用贷款等业务,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

  5、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和示范基地。

  龙头企业和示范基地拥有技术、资金、市场、信息和产品研发等优势,林下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它们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因此,要着力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基地。

  6、适当放宽林下经济项目管理用地的限制。

  林下经济项目的发展必然要配套相应的管理设施,如森林步道、观光设施等,政府应适度允许建设一些与生态环境相容的设施。如,政府可按林下经济项目总面积的一定百分比,允许项目主体建设一些以木质结构为主、非永久性的配套设施。

版权所有: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闽ICP备11010411号

技术支持:厦门日报·新媒体/厦门网  地址:中国-厦门 邮编:361000

电话:0592-2891222  邮箱:xmrd@xmrd.gov.cn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169号

手机网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机构设置 人大公报 人大概况 各区人大 站内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