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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岛内外人才差异化引进政策的建议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4-01 1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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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249:关于实行岛内外人才差异化引进政策的建议

  建议人:蔡艺林等10位代表

  建议内容:

  一、基本情况

  厦门市在岛内外一体化发展思路的引领下,岛外各区有了巨大的变化,但不得不承认的是,岛外无论是城市环境、设施配套,还是住房保障、医疗资源、社会服务等各方面与岛内仍存在着较大大差异,与岛内相比,区域综合竞争力不强,未形成吸纳一流人才的“磁力效应”,对人才吸引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加剧岛内外发展的不均衡。

  进一步创新各项吸引人才制度,实行岛内外人才引进政策的差异化,即提供不同的政策环境和事业发展机会,加大岛外引才引智力度,减轻区级财政和用人单位的压力,对推动岛外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推动岛内外一体化进程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有关建议

  (一)适当降低岛外引才标准

  根据《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精神(厦委办发[2006]39号),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层次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符合市重点人才直接确认条件的人才;第二层次是经市人事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评鉴确认的市重点人才、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第三层次是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或中小学引进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特级教师或省级学科带头人。

  建议:对引进岛外工作的人才,适当降低标准,人才层次改为即:第一层次是经市人事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评鉴确认的市重点人才、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第二层次是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或中小学引进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特级教师或省级学科带头人;第三层次为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中级职称的人才或中小学引进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级教师或地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

  (二)适当降低岛外人才入编标准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文精神(厦委办[2005]38号),“市人事局确认的重点引进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具有与岗位需要相一致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有硕士学位的人才可以通过考核方式直接入编。”建议对引进岛外工作的人才,适当降低标准,“具有与岗位需要相一致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有硕士学位的人才”可以考核入编改为“具有与岗位需要相一致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有硕士学位的人才”可以考核入编。

  (三)适当提高岛外人才优惠政策待遇

  适当提高岛外人才优惠政策待遇,经济补贴金额上予以倾斜,与岛内人才补贴要有所差异,要体现出吸引力;包括人才租赁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也要有所差异。

  (四)岛内外执行差异性政策

  对引进人才要根据岛内外的不同,执行差异性政策。如果引进岛外的人才不在岛外工作,进入岛内工作,享受的政策差异性就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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