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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差异化的岛内外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的建议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4-01 1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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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250:关于实行差异化的岛内外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的建议

  建议人:黄继义等10位代表

  建议内容:

  一、基本情况及必要性:

  1、目前,岛内无论在城市环境、交通出行、医疗资源、社会服务等各方面都较岛外更为优越。岛内外这种反差,导致岛外各区引不来人、留不住人,加剧了岛内外发展的不均衡。各种人才到岛外工作与岛内比较会有一种失落和顾虑,实行差异化的引才政策,有利于改变这种状况,促进人才落户岛外,推动岛外发展。

  2、与岛内相比,岛外区域综合竞争力不强,对人才吸引力不够,在人才引进方面,难以形成吸纳一流人才的“磁力效应”。相反地,只要岛内有合适的岗位,岛外人才就会向岛内流动。实施差异化的引才政策,才能部分阻断岛外人才向岛内流动的单向态势,促进岛内多余人才向岛外流动,形成较好的岛内外人才互动、调节机制。

  3、目前,对人才素质要求较高的行业,尤其是在教育、医疗行业,岛外相关岗位,更是一才难求。而这些行业都属于城市公共服务配套行业,事关民生大事,对岛内外一体化进程有着重大影响。这些行业人才缺失,得不到较好的发展,可能扩大岛内外发展不均衡的局面,岛内外实现一体化发展的目标就难以达成。实行差异化的引才政策,有利于改变“一才难求”及城市公共服务不均衡的现状,促进岛外发展。

  二、有关建议

  (一)适当降低岛外就业的人才标准和引才标准

  1、现有政策规定

  根据《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的精神(厦委办发〔2006〕39号,下称39号文),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层次分为三个层次,即:

  第一层次是符合市重点人才直接确认条件的人才;第二层次是经市人事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评鉴确认的市重点人才、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第三层次是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或中小学引进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特级教师或省级学科带头人。

  2、建议针对岛外采取差异化的人才政策

  对引进岛外工作的人才,适当降低标准,人才层次改为即:第一层次是经市人事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评鉴确认的市重点人才、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第二层次是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或中小学引进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特级教师或省级学科带头人;第三层次为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中级职称的人才或中小学引进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级教师或地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符合市重点人才直接确认条件的人才如愿意到岛外工作,可以作为高端特殊人才引进,除按第一层次人才引进外,政府还可予以专项补贴奖励,如提高安家补贴、人才津贴标准等。

  (二)适当降低岛外人才入编标准

  1、现有政策规定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厦委办〔2005〕38号),“市人事局确认的重点引进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具有与岗位需要相一致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有硕士学位的人才可以通过考核方式直接入编。”

  2、建议针对岛外采取差异化的人才政策

  对引进岛外工作的人才,适当降低标准,“具有与岗位需要相一致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有硕士学位的人才”可以考核入编改为“具有与岗位需要相一致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有硕士学位的人才”可以考核入编。

  (三)适当提高岛外人才优惠政策待遇,包括经济补贴、住房政策、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多方面。

  1、经济补贴方面

  (1)现有政策规定

  目前,根据《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的精神(厦委〔2010〕34 号),市(区)财政给予引进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标准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第一层次每人补贴80万元,第二层次每人补贴48万元,第三层次每人补贴32万元;给予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标准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第一层次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第二层次每人每月补贴1200元,第三层次每人每月补贴600元。

  (2)建议针对岛外采取差异化的人才政策

  建议适当提高岛外人才各项补贴标准。

  2、配偶就业方面

  (1)现有政策规定

  目前,根据39号文,引进到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四区的,其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从外地应聘到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四区区属事业单位且专业对口(或单位对口)的,可简化招考程序,采用考核等方式聘用。

  (2)建议针对岛外采取差异化的人才政策

  对引进到岛外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如单位且专业对口(或单位对口),能否取消限于岛外区属事业单位考核聘用规定,改为岛内、外事业单位均可考核聘用。

  3、子女就学方面

  (1)现有政策规定

  目前,根据39号文,仅给予市重点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特殊照顾,其子女由异地、境外(国外)转入,就读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允许择校择园一次,免收择校择园费用;如未享受择校择园照顾的,参加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参照归侨子女享受照顾分待遇。

  (2)建议针对岛外采取差异化的人才政策

  对引进岛外人才子女入学均按市重点引进人才对待,全市可每年给一定名额,按评分高低予以发放。

  (四)明确享受差异化人才政策的区域。

  岛外四区,尤其是同安、翔安可以享受差异化的人才政策。享受差异化人才待遇的岛外人才一旦离开岛外岗位流动到岛内工作,就不再享受差异化人才政策针对岛外人才的优惠待遇。

  (五)明确差异化人才政策实施的年限。

  根据目前岛内外差异的整体情况,建议上述岛内外差异性人才政策在“十三五”期间实行,待五年后视岛内外发展情况再做进一步调整。

  附件:1、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厦委办发〔2006〕39号)(略)

  2、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厦委〔2010〕34 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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