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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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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1 18: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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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类别:B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陈宏舟代表:

  《关于尽快出台集体土地改造配套政策的建议》(第005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先行先试、抓紧推进集体用地改造”问题。

  2012年市政府出台了《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产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自行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2〕399号),主要考虑到“三旧”改造涉及面较广,情况较为复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先推出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的改造工作,待积累一定经验后,再逐步扩大改造范围到其他旧城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改造。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后,根据实施效果和推进情况,2014年5月,市政府又出台了《厦门市推进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改造试行方案》(厦府办[2014]78号)。该政策允许列入改造规划范围的原乡镇企业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可依据现行政策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实施改造。目前,规划部门与各区政府正在抓紧组织编制我市“三旧”改造规划,各区政府可以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提出拟进行改造的乡镇企业用地纳入规划改造范围内。改造规划经市政府审定后,纳入改造规划范围的乡镇企业用地,可依据现行政策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依据厦府办[2014]78号文件实施改造。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中村”拆迁难度日益加大,村民参与改造的愿望也在逐渐增强,部分村干部也为旧村改造的积极寻找新方法。

  我局对“城中村”改造问题高度重视,近年来与相关部门共赴外地考察学习改造的一些好做法和经验,提出了多项改造思路,如:村为主体、市场参与;市场运作,一村一策;政府引导、村居自主改造等,其中“政府引导、村居自主改造”主要是由政府统一规划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独特功能,保留原有村庄特色,让农民自主加入实施改造,通过文化创意,让创意主体把传统的风貌优化提升融入改造,将城中村改造为文化创意村、特色旅游村、文化古迹村等等,让时尚与传统有机结合,使“城中村”保留历史长久传承。这几项改造模式的实施将有利于解决“城中村”脏乱差问题,实现缔造美丽厦门的目标。

  我们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综合研究“三旧”改造各种模式,探索更多的改造途径,进一步研究我市集体建设用地的改造政策,努力推动我市集体建设用地改造专项政策的制定。

  二、关于“重点突破,着力解决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问题。

  加快解决我市乡镇企业土地房屋登记遗留问题,早在2000年4月至2003年5月间,市委市政府就高度重视,先后下发过10份专题文件,对我市乡镇企业发展中因历史原因造成企业确权滞后等情况,依据企业经营或引资联营状况,分别就解决企业确权登记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十分宽松有效的解套措施和办法,并采取特事特办、简化办事流程,解决了一大批乡镇企业权属登记问题。截至2004年底,全市乡镇企业上报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的有876家,已经确权登记发证的有872家。其中:原同安区补办687家,原集美区44家,原杏林区47家,湖里区31家,原开元区22家,原思明区9家,原海沧台商投资区32家。可以说,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产权不清等问题,符合清查补办条件的乡镇企业已基本得到解决。目前乡镇企业土地房屋登记确权已进入常态化,企业申请土地房屋登记可持相关材料按程序办理。

  随着《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办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实施,权属登记管理制度日臻完善。乡镇企业土地房屋补办确权,由于申请者提供的手续不全,受理登记确权又涉及规划、土地、建设、消防和环保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如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需要各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分别或联合出台政策方可实施。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余江河

  联 系 人:邱武波

  联系电话:7703093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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