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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08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2016-04-21 18: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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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3662

  厦公函〔2015〕159号

  办理结果:B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08号建议的答复函

  刘志成代表:

  《建议取消“红灯右转可以通行”的规定》(第008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长,各个城市交通问题突出,人车矛盾变得更加凸显。诚如您所述,车辆与行人抢道通行现象比比皆是。针对该问题我局实施了多种方案,缓解群众过街需求:一是路口及路段行人过街时间均按照厦门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标准设置,最大限度的保障行人有充足的时间过街。二是在莲前西路部分非灯控行人过街路口尝试应用机动车非礼让行人抓拍系统,纠正机动车通过人行过街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不文明行为,提倡车辆文明出行,保障行人过街安全。三是在人车冲突较大并有允许条件的路口设置右转红灯控制,例如厦禾路后埭溪路口西右转信号灯控,应用信号控制分离机动车和行人通行权。

  非限制情况下,路口右转车辆不受红灯约束,车辆避让行人通行。在人流量很大,机动车控制相位数少的路口可设置机动车红灯,只允许行人通行的行人过街专用相位,减少机动车与行人冲突,提高行人和机动车的通过效率。该交通疏导方法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宜路口实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因地制宜,在有条件的路口实施右转车辆信号灯控制,减少右转车辆对行人和主道车辆通行的干扰。在人流量大的思明南北路酌情选择有条件的路口实施行人专用相位控制。后续将通过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优化交通组织和提高科学管控,持续改善路口交通状况,为行人通行提供更加安全的交通环境。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刘忠全

  联 系 人:金国新

  联系电话:13606009211

  厦门市公安局

  2015年5月22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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