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公函〔2015〕141号
办理结果:B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0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刘志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显区分警察与协警制服的建议》(第009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协警队伍工作着装的情况。目前,公安部对于协警工作着装样式并无明文规定,加之协警辅助人民警察执行警务活动的特殊性,参照外地市做法,工作时间统一着装是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此类服装除样式、颜色与警服相仿外,肩章、领花、胸花、胸徽、臂章、袖标及反光背心标识文字等均与警服有区别。协警统一着装对增强身份辨识度、保障自身执勤安全等有积极作用。但部分协警着装不严整,执勤不规范,客观上也对公安队伍形象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下一步措施。年初,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和相关改革方案,将“规范警务辅警人员管理”列为2015年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公安部即将正式颁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由省厅统一规范协警工作服装。我局将在此基础上制定协警管理教育实施细则,细化区分协警专用执勤反光背心等装备标识,并加强协警队伍教育管理,做到着装严整、执勤文明、服务热情,从而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
对于警容整理间的问题,目前全市各警务办公场所均设有备勤室和警容镜等,而执勤点如警务室、卡点等部位,囿于占地面积小、硬件设施少、半开放式的特点,一般只作为临时警务驻点,提供执勤守望、报警救助服务等。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各类执勤点、警务室建设,增配警容镜,并督促公安民警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等,严明警容风纪、规范执法执勤。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刘 峰
联 系 人:何 静
联系电话:2262338
厦门市公安局
2015年5月21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