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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0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2016-04-21 18: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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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市政园林〔2015〕函字52号

  办理结果:A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0号建议的答复函

  钟庆达代表:

  您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燃气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相关燃气使用要求方面

  您提出的对原有的《厦门市燃气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完善一事,市政府已将其列入2015年市政府立法计划之法规正式项目。我局作为起草责任单位对您的建议予以充分研究和吸收,在《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草案)》明确了相关燃气使用要求。例如第八条规定:“用户在使用燃气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用气规定,不得使用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燃气。”第十条规定:“餐饮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符合国家质量、计量标准的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设施,并保障其正常使用。”“餐饮场所使用五十公斤单阀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应当具有五百平方米以上的经营面积,设置独立气瓶间,且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禁止餐饮场所使用五十公斤气液相双头液化石油气钢瓶。”通过在《若干规定(草案)》中增加相关的燃气使用要求,进一步规范用户的燃气安全使用行为。

  湖里区已于2014年12月发动各餐饮场所、督促各燃气企业在餐饮场所安装燃气报警器及防爆排风扇,并印制下发燃气报警器安装宣传单一万份。截至2015年2月,全区摸底有意向安装报警器场所3523家,已安装3444家。思明区拟在餐饮场所(含企事业单位及学校食堂等)推广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选用联动式报警排风装置,报警时,联动电磁阀自动关闭煤气阀以阻止煤气继续泄漏,并启动防爆排风扇排出已泄漏的可燃气体。其他各区也积极采取措施规范用户安全用气。

  关于已通管道煤气的建筑,底层如作为餐饮场所,必须明确要求安装管道煤气的建议。由于绝大多数已通管道煤气的商住楼底层的绝大多数店面均为租赁,使用功能不确定,又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工程设计时没有强制预留燃气管道,餐饮用户因改造需要一定成本,且增加安全用气设施费用、回收周期加长、影响正常经营等原因不愿进行改造。因此,暂不建议列入《若干规定(草案)》规定。但是,我局将积极推动由各区政府牵头,华润燃气配合,对全市尤其是思明区和湖里区的餐饮店进行排查,加强宣传和引导,列出辖区内餐饮场所管道燃气改造计划,于符合条件的餐饮场所成片进行限期改造。同时,建议有关部门要求开发商在新建可用于餐饮用途的店面时预留配套燃气管道。

  关于餐饮、企事业单位具体操作人员必须要有培训合格证,否则不予开户供气的建议。目前,我局正在研究联合市餐饮协会推动在厨师培训中加入燃气使用安全的内容,并列入厨师考核必检内容,以提高厨师从业人员的燃气安全常识和基本操作技能。但由于我市绝大多数中小餐饮场所操作人员并未经过相关培训,且缺乏有效的约束手段,因此,中小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问题仍需进一步研究。

  二、逐步在老旧小区改造安装燃气管道方面

  您提出的抓紧在全市范围内对条件成熟的老旧小区统一进行规划安装的建议非常好,这也是我们一直在努力推动的工作。2013年9月以来,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燃气”)已为26个老旧小区铺设了7364米的庭院燃气管道,安装居民户内燃气管道7788户,实现通气5829户。但由于老城区道路狭窄,人流量大,破路难,施工难度大,协调难度大等诸多困难导致建设进度较慢,我局目前也在积极协调相关审批部门简化审批流程,推动改造进程。

  三、支持正规燃气公司增设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方面

  您提出的帮助正规燃气公司提升燃气供应能力,在安装燃气管道条件尚不成熟的老旧小区、“村改居”社区增加设立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建议非常符合实际需求,我局正在推动落实之中。目前,只要符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厦门市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符合安全要求的,燃气企业均可按照程序申请供应站点。

  近期,湖里区还协同华润燃气、厦门中油鹭航有限公司和市政、消防等相关部门现场查看,积极推进在合适地点增设燃气供应站点的工作,翔安区也在筹划选址之事。

  四、协调提升瓶装燃气供气服务方面

  关于协调降低瓶装燃气开户条件。目前燃气公司已简化了部分燃气用户开户条件,其中固定居民开户条件简化为提供身份证、住所证明(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或居委会出具住址证明),流动人口则提供身份证、暂住证、房东证明(房东卡)即可开户。

  关于协调优化瓶装燃气供气服务。由于居民换气高峰多集中于下班高峰期,而送气工的流动性比较大,常会出现个别供应站送气工临时不足。同时受到早晚高峰交通管制、瓶库存瓶量以及危运车不足等因素限制,也导致部分送气有时不及时。我局充分吸收您的建议,一方面我局要求各燃气企业加强送气工的管理,及时补足送气人员,提高送气效率,确保送气及时;另一方面,我局作为《厦门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起草责任单位,对瓶装燃气用户的配送运输方式提出建议,希望交管部门考虑实际需求,给予送气服务一定的交通通行便利。

  近期,湖里区积极解决燃气企业送气困难问题,已经协调交警部门同意燃气企业在主干道早晚高峰时间段除外的时间采用统一标识的电动车、由统一着装的送气工上路送气。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燃气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领导署名:吴明哲

  联 系 人:连圳伟

  联系电话:0592-5181802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2015年6月2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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