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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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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0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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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教建议〔2015〕函字11号

  办理结果:A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静代表:

  市人大第十四届四次会议建议《关于提高班主任工作待遇的建议》(第39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重新制定、统一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

  班主任作为与学生个体成长密切关联的重要教师岗位,在帮助学生成长的过程中承担了大量繁重的管理、教育任务,对整个学校教育体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提高班主任积极性,我市在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改革中,专门规定班主任津贴全市统一标准(每人500元/月),并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设置项目;2014年教师节还特别将中小学班主任慰问金标准每人从500元提高到1000元。

  对于提案中提到的统一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由财政专项拨款等建议,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中央、省有关规定范围内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同时,我局将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由学校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班主任等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

  二、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班主任的奖励制度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德育队伍建设,我局于2005年起,每年组织开展评选表彰百名市级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活动,奖励在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骨干班主任和德育工作者。从2014年起,表彰名额增加到150名。为有效激励全市班主任爱岗敬业、开拓进取,我局于2010年开展了全市首届“十佳班主任”评选表彰活动,通过活动,全面展示了我市教育思想先进、教育艺术精湛、教育经验丰富、教育实绩显著的班主任的工作业绩和个性风采,在广大教师中树立了一批敬业爱岗、善于创新,勇于实践,乐于奉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班主任工作先进典型。“十佳班主任”评选表彰活动,每三年开展一次。目前,已评选出两届十佳班主任,激励效果显著。

  三、关于合理调整班主任的工作负荷

  目前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定关于班主任的工作量是《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闽教人〔2014〕20号)规定的基本的工作量执行的。为鼓励和支持优秀教师乐当、争当班主任,发挥职称评聘的导向作用,从2013年起我市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竞聘量化评价中,明确将任班主任的做为加分项目,2014年还适当增加加分的权重。

  我们将在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并积极向省教育厅和省职改办争取在班主任工作量的认定方面能有所突破。同时,鼓励和支持学校在内部细分等级、量化考核中创新机制,强化激励机制,努力形成班主任工作竞争上岗的局面。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郭献文

  联系人:  洪小华

  联系电话:2135597

  厦门市教育局

  2015年5月20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1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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