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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来源:
      
2016-04-22 0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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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人社函〔2015〕104号

  答复类别:C类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王静代表:

  《关于将厦门市合法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的建议》(第040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社会资本办医,医保政策一视同仁

  我市自1997年医改实施以来,对合法开业,不论公立或是民营,只要具备医保定点条件的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均可申请医保定点资格评审。由医保专家票决制决定医保定点资格,评审通过后与市社保中心签订服务协议,实行服务协议管理。所有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都将在市人社局的网站上公示。在医疗费用结算方面,无论公立或民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相同的医疗费结算办法,大力促进了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

  二、保障参保人员利益,满足就医购药需求

  截至2015年4月,我市共有212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其中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126家,占59.43%;有674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较好地满足了参保人员就近就医购药需求。我市现有私人诊所近800家,大部分诊所医疗用房小、就诊环境差,有的诊所仅一名医师,尚不具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目前,我市门诊部以上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均可申请医保定点资格评审,尚未将私人诊所纳入医保定点服务范围,随着社会办医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我们将与卫生计生部门认真协调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积极推动对条件较好的私人诊所适时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范围,以方便群众就近医疗。

  三、推进分级诊疗,合理引导基层就医

  根据《厦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厦委发[2015]5号),由市发改委、市卫计委主导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开展。对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的财政补助政策、差别化医保支付制度和价格政策。同时,大力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签约服务,免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进行家庭健康教育咨询和管理等,合理引导患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缓解大医院拥挤的现状。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权水

  联 系 人:丁莉莉

  联系电话:0592-5327680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1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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