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代表建议公开 > 建议回复函 > 正文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4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来源:
      
2016-04-22 09:09: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4883952

  厦建办函〔2015〕64号

  办理结果:B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4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曾清华代表:

  《关于延迟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补贴期限及业主同意比率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完善住宅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宜居水平的一项惠民举措,受到市民广泛关注,我市高度重视。自2009年开展此项工作以来,本着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我市出台了相关政策。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增设电梯220台,财政资金已补贴120部电梯,补贴金额约2700万元,惠及居民约1500户。

  一、关于调整并降低业主同意比例的问题。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人士也和您一样积极建言献策,市委、市政府对此也高度重视。为此,我局专门成立了增设电梯工作研究小组,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梳理、调研,学习借鉴了福州、广州等地的经验,并征求了一些法律界人士的意见,经反复斟酌,对原有政策进行了调整。经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市建设局、市规划委、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于2015年3月27日联合印发了《厦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明确:“增设电梯应当经该梯号(幢)房屋专有部分占该梯号(幢)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二、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府补贴问题。《指导意见》已作了相应规定,且《指导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财政补贴随文件相应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附件:厦建房〔2015〕14号

  领导署名:陈锦良

  联 系 人:吴育平

  联系电话:0592-8123031

  厦门市建设局

  2015年5月4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1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厦门市建设局               2015年5月5日印发

  

版权所有: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闽ICP备11010411号

技术支持:厦门日报·新媒体/厦门网  地址:中国-厦门 邮编:361000

电话:0592-2891222  邮箱:xmrd@xmrd.gov.cn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169号

手机网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机构设置 人大公报 人大概况 各区人大 站内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