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建办函〔2015〕83号
办理结果:A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4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曾清华代表:
《关于将“接力式电梯楼道电梯”纳入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项目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完善住宅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宜居水平的一项惠民举措,受到市民广泛关注,我市高度重视。自2009年开展此项工作以来,本着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我市出台了相关政策。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增设电梯220台,财政资金已补贴120部电梯,补贴金额约2700万元,惠及居民约1500户。
对于您所提的将“接力式电梯楼道电梯”纳入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范围问题。市财政局认为目前我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均采用传统的井道式电梯,而接力式电梯属于新生事物,是否在老旧住宅加装接力式楼道电梯,除经业主同意外,还需经相关部门检测确认,保证其安全可靠、技术可行(详见附件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则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目录》(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公告),“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接力式楼道电梯不属于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二)。
我局在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手续时,要求申请业主需提供电梯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材料,以确保加装电梯的安全及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反馈意见,因接力式楼道电梯不属于特种设备,故该电梯安装后将会出现无法验收的情况,对其安全及技术方面无法得到保证。根据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反馈的意见,我局认为将接力式楼道电梯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现阶段时机暂不成熟,应在电梯主管部门对其安全、技术层面确认后才可考虑纳入财政补贴范围。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陈锦良
联 系 人:秦 昕
联系电话:0592-2204279
附件:1.市财政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会议第043号建议办
理情况的答复函
2.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
议第043号建议的答复函
厦门市建设局
2015年6月2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1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厦门市建设局 2015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