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代表建议公开 > 建议回复函 > 正文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来源:
      
2016-04-22 09:11: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4883962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杨美丽代表:

  《关于加强废品收购站(点)管理的建议》收悉,根据职责分工和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制定政策措施,促进行业发展

  如提案所提,废品回收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社区回收站(点)是重要环节,站点管理显得十分关键,政府和有关部门十分重视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制定了相关措施加强管理。

  2011年我局牵头市制定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厦府办〔2011〕188号),总体思路是: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资源,与城市环卫设施结合设置,统一布局,合理建设,规范经营管理,形成以城乡社区回收点、分拣加工中心、集散市场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基地为载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健全再生资源经营管理长效机制,提升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2012年,商务部颁发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19-2012),规定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性质、功能、设立原则、建设标准和经营管理要求,指导回收站点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活动;2013年,厦门市政府出台了《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3〕178号),将回收站点列为社区生活服务业促进工程,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划要求,其中:在标准街道(十万人)与清洁楼或市政公共设施组合设置1个200平方米的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在标准基层社区(一万人)与社区环卫设施、工人作息站结合设置1个20-30平方米的废旧商品回收站(点、亭)。

  一、 加强行政管理,规范经营活动

  为贯彻国家商务部等六部委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国家商务部2007年8号令),2007年,我市制定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厦府办〔2007〕262号),建立对管理经营者备案制度、行业经营活动管理和齐抓公管的工作机制,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实施意见、行业发展规划和回收标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区两级商务部门对回收经营者取得营业执照后进行备案;公安部门负责回收经营的治安管理;环保部门对回收过程当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目前,我市经过市、区两级商务部门的回收经营者近300家。

  市场监督部门负责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据厦门市2014年1月1日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废品回收与批发类企业的营业执照登记已经实行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经营场所采取备案制,采取的“经营场所甄别”的措施,对经营范围属于“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的同时发往市环保局和市执法局进行甄别,对属于“禁设区”,将不予备案经营场所。对于此类企业的无照经营查处问题,如果该企业设立在禁设区,则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工作的意见》(厦府办【2014】149号),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为主查处;如果该企业设立的场所不在禁设区,则由工商部门查处。

  三、开展试点工程,带动行业规范

  2011年, 厦门市被商务部列入全国第三批再生资源回

  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我局通过公开征集社会企业参与试点项目建设,建立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的三级回收体系,其中,回收站点按“七统一、一规范”(即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衡器、统一车辆、统一管理,规范经营)要求建设,制定《厦门市废旧商品回收社区站点验收表》,对布点选址、店容店貌、建设要求、安全环保、规范管理等五个主要方面进行评分验收,解决噪音扰民、卫生脏乱、安全隐患、违规收废问题。试点企业投入资金对社区回收站点进行装修改造,统一标识、统一着装、公开价格,对员工培训上岗,对衡器进行检测管理,目前,有100家社区回收门店通过了验收,通过试点示范和资金扶持,带动行业规范发展,取得一定的效果。

  总之,对废品回收站(点)经营管理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职能分工,各司其责,共同协作配合。特别是在新的商事制度改革形势下,对事后监管提出新的课题和要求,我局将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做好规范管理和日常监督。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周山华

  联 系 人:赖仁根

  联系电话:5302526 、15959212839

  

版权所有: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闽ICP备11010411号

技术支持:厦门日报·新媒体/厦门网  地址:中国-厦门 邮编:361000

电话:0592-2891222  邮箱:xmrd@xmrd.gov.cn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169号

手机网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机构设置 人大公报 人大概况 各区人大 站内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