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民函〔2015〕44号
办理结果:B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周勇坚代表:
《关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村委会、村民小组长选举先后问题的建议》(第056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选举应当与村民委员会选举结合进行,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民登记日至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期间组织举行。”因此,应先进行村民小组长选举,后进行村委会选举。
为进一步做好村委会和村民小组长选举工作,我市已采取会议座谈、走访谈心、问卷调查等方式,完成了村(居)级组织换届前期调研工作,进一步摸清了村情、民情和选情。在2015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我市将指导各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村委会和村民小组长选举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立足实际,坚持依法依规选举,确保选举规范有序。
下一步,市、区两级将提出2015年村居换届选举的实施方案,将有关问题在方案中进一步加以明确。针对个别重点村、难点村,确实需要先选举村委会,再进行村民小组长选举的,由各镇(街)向各区换届办报告,由各区换届办研究决定,严格按照换届选举的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做好村委会、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工作,顺利实现工作班子的平稳过渡。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刘平
联 系 人:林佳雄
联系电话:0592-2892067
厦门市民政局
2015年5月12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2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