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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来源:
      
2016-04-22 0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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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民函〔2015〕45号

  办理结果:B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周勇坚代表:

  《关于农村村干部待遇问题的建议》(第057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了激发广大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我市多次调整了村干部误工补贴等待遇。2013年,厦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标准相关问题的通知》(厦民〔2012〕号296号)文件。按照市里的文件精神,各区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提高村干部误工补贴及相关待遇标准。

  集美区再次出台了《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办公室  厦门市集美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社区工作站人员误工补贴的通知》(厦集委办〔2013〕55号),经调整后,集美区农村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误工补贴待遇较之前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其误工补贴待遇提高幅度达到800-1200元/月。目前,集美区农村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误工补贴标准符合市级部门规定的标准。

  同安区多次调整了村干部误工补贴等待遇。2014年5月,同安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农林局、区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村干部误工补贴及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通知》(厦同农林〔2014〕71号)文件,提高了村干部(含集体资产改制未完成的村改居社区干部,下同)的误工补贴和福利待遇,将正职误工补贴提高至2300元/月,副职误工补贴提高至1900元/月,委员误工补贴提高至1800元/月;同时规范了村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即正职6900元/年,副职5700元/年,委员5400元/年;村干部月平均补贴分别比原来增加110%、98%和107%。同时村干部如有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按上年全市社平工资的60%的14%部分发给养老保险补贴。

  2013年9月,翔安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全区“村改居”社区及农村社区“两委”成员务工补贴标准及工作经费的通知》(厦翔民〔2013〕47号)文件,进一步提高了村干部的务工补贴标准,即正职由原来的1450元/月提高至2100元/月,副职由1200元/月提高至1800元/月,委员由1000元/月提高至1600元/月;社保补贴标准也相应提高,即:正职由原来2000元/人 .年提高至4000元元/人.年,副职由原来1500元/人 .年提高至3000元元/人.年,委员由原来1000元/人 .年提高至2000元元/人.年;同时制定专业职称补贴标准,即:社会工作师补贴标准为300元/月,助理社会工作师补贴标准为200元/月。

  目前,我市城市社区与农村相比,城市社区“两委”干部均为专职社区工作者,实行坐班制,集中办公,工作要求较严格、规范,其工资待遇标准是参照市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执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农村村干部领的是误工补贴。二者还是有一定的区别。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做:一是充分考虑城乡一体化、岛内外一体化趋势,从农村工作性质出发,考虑其在征地、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上的差别,提出有别社区的工资待遇体系;二是综合考虑农村、社区及非编用工等待遇的不同,综合平衡测算,提出有别社区、非编用工的工资待遇标准;三是积极征求组织、农业、财政、劳动等部门意见,向市政府反映,提出切实可行的工资待遇增长机制。

  今后,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区政府财力的不断增强,我市会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各区的实际情况适时出台相关政策,逐步提高村干部误工补贴及相关待遇标准。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刘平

  联 系 人:林佳雄

  联系电话:0592-2892067

  厦门市民政局

  2015年5月12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2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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