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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59号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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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0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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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人社函〔2015〕102号

  答复类别:C类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59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周勇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照顾失地农民报考本地企事业单位的建议》(第059号人大建议)收悉。现将答复意见反馈如下。

  一、关于我市促进本地失地农民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

  就业是民生之本。在国家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中,不少农民因此失去了赖以耕种的土地,成了新的待就业群体,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重视,2009年起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就业扶持对象,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一是鼓励用人单位招收被征地农民。对用人单位招收被征地农民的,给予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降低用人单位用工成本,鼓励其招收用;对用人单位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包括被征地农民)与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差额由财政补助。二是鼓励被征地农民自主灵活就业。对被征地农民本人从事灵活就业,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减轻其经济负担。三是鼓励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对失地农民创业的,给予贷款扶持和创业奖励,化解其融资难问题;四是公益类岗位优先招收本市失业人员(包括被征地农民),如机关事业单位的非编岗位、公交车驾驶员、出租车驾驶员等。本市失业人员包括被征地农民、退养渔民、零就业家庭等失业人员,大都生活比较困难,故予以一并考虑。

  二、关于企事业单位员工招聘政策

  (一)企业招聘。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推进和完善,企业和人员实行双向选择,企业自主用人,人员自主应聘,政府实行宏观指导,力促就业公平,不能过多干预,只能引导企业在招聘人员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照顾。我局也将主动配合各区加大力度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被征地农民转移就业。。

  (二)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我市早在2005年就出台《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除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国家实行指令性安置等特定对象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随后,国家人社部和省人事厅也先后出台政策明确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制度。2014年,我国首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性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目前,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受加分待遇的具体规定是:

  1. 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为1年且期满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务期为2年但服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人员),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不含各地市及县区以下自行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外省组织实施的(不含省外地市及县区级以下自行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不含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人员。

  2. 退役士兵。从我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以上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从我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除享受退役士兵笔试卷面分加分政策外,属在校大学生士兵毕业后2年内或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2年内的可再加5分,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李钦辉(局长)

  联系人:余含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处长)

  联系电话:0592-5052353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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