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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6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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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0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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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6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B)

  尊敬的周勇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集美区后溪镇后溪村村部建设用地审批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村级综合服务场所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我区认真对待、积极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村级综合服务场所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0〕293号),及《厦门市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厦委办发〔2010〕54号)精神,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综合利用效率,我区于2013年12月印发了《关于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集府〔2013〕175号)。《通知》明确,对无址办公或办公场所涉及拆迁、已经选址但用地涉及“农转用”问题的,由区国投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您提出的有关建议,我区及时责成区国投公司牵头,会同集美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后溪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就后溪村新村部建设用地审批问题进行研究。集美规划分局提出,后溪村新村部拟选址于集美森林公安派出所警务楼北侧不符合既定用地规划;区国土分局提出,根据集美区《关于落实“三规合一”推进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集府办〔2015〕3号),后溪村新村部建设项目应由项目业主单位在集美区“多规合一”平台上进行申报。

  下一步,我区将责成集美规划分局根据最新用地规划,重新落实后溪村新村部建设项目用地位置,由后溪镇政府委托项目代建单位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继续由区国投公司牵头协调,跟踪督促相关办理进度。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村级综合服务场所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给予关注和支持,欢迎您随时提出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虚心听取、认真落实。

  领导署名:孙加庆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联系人:陈卫平 , 联系电话:6223768)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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