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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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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09: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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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卫函〔2015〕43号

  答复类别:A类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苏惠健代表:

  您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控制烟草危害的建议》(第075号)收悉。现将我委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烟草对健康的巨大危害已为人们广泛认知,吸烟已被无数国内外研究证实是导致心血管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肿瘤等疾病发生率和死亡率提高的最重要的危险因素。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爱卫办一直以来都在努力按照国家实施《烟草控制框架条约》行动指标开展控烟工作。

  1、无烟单位创建工作:我市无烟单位创建工作起始于2005年,每年都开展无烟单位(学校)评审工作,截止2013年底,厦门市已有无烟企事业单位78家,无烟学校152家、无烟医疗卫生机构98家。目前市爱卫办正组织2014年度无烟单位评审工作。

  2、加强督查控烟工作:按照要求各参评的无烟单位都必须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经常性的控烟监督,并有督查记录。市爱卫办每年都组织对全市医疗卫生单位、申报的无烟单位和无烟学校进行督查、评审和通报;组织卫生系统志愿者控烟督导活动,每年对全市部分卫生行政单位和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市管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的禁烟工作进行暗访和通报,促使厦门市医疗卫生系统的控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3、认真研究公共场所控烟立法工作。继续申请市人大制定出台《厦门市控制吸烟条例》,推动和规范全市控烟工作。拟向市政府申请成立“厦门市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相关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全市的控烟工作和创建“无烟城市”活动。

  4、将公共场所、办公场所禁烟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建议将无烟单位作为文明单位评选必须的,一票否决的条件,从而使无烟场所的建设带有强制性,以确保控烟取得实效。

  5、广泛宣传倡导,营造控烟氛围

  ①加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和劝导。全市主要公共场所均要有醒目的“禁烟”标志、宣传口号和处罚规定。

  ②广泛宣传“吸烟影响自己和他人健康、任何吸烟行为都影响健康”的科学知识,在卷烟经营场所设置醒目标志。

  ③大众媒体不为烟草企业进行宣传和广告,政府不将各类烟草经营企业列为“纳税大户”加以表彰奖励;

  ④积极宣传和奖励各项控烟措施、成效、先进单位和个人;

  ⑤每年的5.31无烟日开展全市性的宣传活动。

  6、继续探索“无烟商业街区(景区)”工作,推广中山路“无烟商业街”经验,并逐步将“无烟商业街(景区)”覆盖到全市主要商业街区和景区,同时倡议“无烟商业街区(景区)”的商家不出售香烟。

  7、严格禁止户外烟草广告,加强对烟草广告的监管,包括烟草企业对各种活动公开或隐形的赞助。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杨叔禹

  联 系 人:郭志南

  联系电话:0592-2057619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3月31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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