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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来源:
      
2016-04-22 09: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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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4045

  厦卫函〔2015〕85号

  答复类别:C类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苏惠健代表:

  您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全面实行艾滋病免费检测的建议》(第080号)收悉。现将我委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艾滋病检测工作现状

  我市艾滋病检测目前分为免费和自费两类。自愿接受咨询检测的人员、义务献血人员、孕产妇等人群分别由艾滋病自愿咨询门诊(VCT)、中心血站、医疗机构提供免费的艾滋病检测服务,由市级财政安排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中支出。医疗机构为手术、输血、侵入性治疗病人提供的检测则为自费检测。2014年,我市艾滋病免费检测14.8万人次,自费检测15万人次。

  二、关于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公共卫生项目管理的问题

  目前艾滋病预防、健康教育等工作已属国家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内容,但筛查检测是否列入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内容由国家卫计委确定,包括我市在内的地方公共卫生服务原则上应按国家颁布的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执行。目前艾滋病初筛检测由各级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完成,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我市主要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在技术能力、检验资质等方面尚不具备艾滋病检测条件。待日后条件成熟,在完成国家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规定项目的基础上,我委赞同将此项列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三、关于全面实行艾滋病免费检测的问题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需要,可以规定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的情形。目前,我市按照条例要求,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群众可于艾滋病自愿咨询门诊(VCT)免费接受咨询和初筛检测。在门诊血常规项目和住院病人首次血常规检查增加HIV抗体检测项目,按照目前条例规定,暂时无法操作。

  四、关于将HIV抗体检测费纳入500元医保统筹支付的问题。

  我市500元免费额度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只是针对本市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并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前HIV抗体检测不属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且目前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HIV抗体检测的能力和资质。医疗保险报销的相关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待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具备相关检测条件和资质后,我委将积极协调争取将HIV检测费用纳入。

  厦门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控工作,每年市级财政均有安排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2015年市级财政安排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356万元,较2014年增长18%。我委将继续积极探索适合厦门模式的艾滋病防控措施,及早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控制艾滋病流行和传播。

  领导署名:杨叔禹

  联 系 人:张一中

  联系电话:2070753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5月25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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