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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4号

 
来源:
      
2016-04-22 09: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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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厦环函〔2015〕99号

  答复类别:A类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4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林金水代表:

  《关于厦门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的建议》(第084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面已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防治政策

  厦门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各区、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齐心协力,狠抓落实,众志成城,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同时,我市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情况,于2011年修订新《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出台地方法规《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制定《厦门市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4年发布《厦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5年结合我市空气质量新要求,制定了《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为防治大气污染,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市人大将《厦门经济特区清洁空气条例》列为2015年立法调研项目,责任单位为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并提出要在全国率先出台清洁空气方面的特区法规。

  为切实做好《厦门经济特区清洁空气条例》立法工作,市环保局高度重视,成立立法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立法调研工作实施方案,在充分征求环保系统内立法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采用“请进来”和“走出去”方式,组织相关专家和环保实践工作人员,考察学习国内其他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良好经验和做法,力争在今年底前形成较为成熟的立法调研报告和法规草案,为《厦门经济特区清洁空气条例》的顺利出台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成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中心,积极开展大气污染应急工作

  2014年3月,市环保局制定《厦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续性大范围的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以积极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建立厦门市大气重污染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对大气重污染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指导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最大程度地减轻或消除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014年10月,与市气象局签订《环境气象业务服务合作方案》,在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方面开展合作。2015年1月1日起,我局在厦门电视台特区新闻广场开展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播报。同时,利用“厦门环保”官方微信平台、政务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和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发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

  三、加快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技术研究

  2014年12月,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等环保工作专题会议的纪要》(〔2014〕347号)将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及决策支持信息管理项目纳入信息化建设计划,市环保局负责开展厦门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及决策支持信息管理项目建设。2015年4月,厦门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及决策支持信息管理项目通过财政审核,该项目目前正进行第一期建设工作。

  2014年市环保部门加快环保科研进度,完成了《厦门市大气PM10,PM2.5污染源解析以及灰霾成因研究》的阶段研究。完成了《厦门市光化学污染研究》、《厦门市空气中SO2、NO2来源解析》、《厦门市VOCS排放特征研究》、《厦门市光化学污染与霾及大气污染防治对策研究》、《厦门市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厦门市酸雨的污染特征与成因研究》等18个项目研究,建立了24小时空气质量预报统计模式;编制了VOC污染和锅炉专项普查、厦门市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和工业锅(窑)炉专项普查、厦门市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方案等13个环境专题报告。

  下一阶段,我局将继续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推进预警监测点和边界监测点建设工作。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陈瑞珍

  联 系 人:刘尹

  联系电话:0592-5182696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11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办公厅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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