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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9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来源:
      
2016-04-22 0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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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4054

  厦民函〔2015〕56号

  办理结果:B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9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大拥军优属帮扶投入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厦门市具有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曾连续八次荣膺“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近年来,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拥军优属工作,深入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厦门市拥军优属办法》等法规,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活动。目前,全市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的生活待遇、住房保障、医疗救助、就业创业、社会优待等方面都得到较好落实,提高了生活质量,为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扎实做好退役安置工作,认真维护复退军人合法权益。

  历年来,严格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办发〔2013〕78号文件要求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始终秉承“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态度,按照“保障权益、依法安置,合力推进、确保质量,探索创新,再上台阶”的思路,退役安置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效维护了复退军人合法权益。

  一是扎实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发放,为退役士兵平稳过渡提供经济基础。服役期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按军队规定退役时间的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5%减去部队一次性退役金计算。以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为例,服役期满义务兵标准为4.27万元,下士为5.55万元,中士为6.83万元,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选择自主就业的按对应标准的2倍发放,上士为17.08万元,四级军士长为20.5万元。且近几年标准每年均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

  二是扎实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努力解决退役士兵的后顾之忧。每年,按照当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总数15%的比例提供市属事业单位在编工勤岗位,按50%的比例提供市属国有企业岗位,各区再按本区所接收人数100%的比例提供区属国有企业、社区专职工作者、财政支付工资的工勤辅助等岗位,保证安置岗位的落实。且明确要求,提供的国有企业岗位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我市社平工资,社区专职工作者按副主任工资待遇,财政支付工资的工勤辅助岗位工资按辅助岗位工资标准,确保了退役士兵的安置待遇。

  三是积极拓宽创业就业渠道,努力推动退役士兵上岗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参加一次免费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享受学费减免和生活补助,提升自身的学历和技术水平;我市还出台许多优惠政策,鼓励退役士兵创业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等国家限制行业外,可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还可享受政府贴息的2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每年春节、我市都会走访慰问困难退役士兵,积极做好对困难退役士兵家庭的扶贫帮困。每年八一建军节前后,都会组织相关企业,召开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积极搭建创业就业平台,扶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二、扎实做好优抚工作,构筑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保障体系。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建立健全以定期抚恤(补助)金自然增长、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社会优待、走访慰问、临时救助“六个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政策保障体系,使广大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有力地保障了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一是在全国率先建立重点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补助)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近几年我市各类抚恤(补助)金以上年度标准为基数、增幅都在10%以上。在核定优抚对象的是否达到“低保”收入标准时,各类抚恤(补助)金一律不计算在家庭收入内。2014年全年为2800多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3600万元,为2500多名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金220万元。

  二是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自然增长机制。我市在全国最早建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与城乡居民收入增幅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厦门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2015年全年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300多万元,全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是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医疗救助。我市出台《厦门市医疗救助试行(修订)办法》、《厦门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厦门市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规定,全面建立了优抚对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优抚对象生活(医疗)困难临时救助制度宽领域、多层次、强有力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2014年,全市共发放优抚对象各类医疗补助金、救助金约140.8万元。参照公务员每人600元的标准,对全市2800多名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全面体检并对患大病的对象进行跟踪治疗。

  四是建立了走访慰问政策,规范走访慰问。我市出台了每年春节和八一建军节各级领导走访慰问各类优抚对象的制度,并不断提高慰问标准,2014年全市共发放慰问金520多万元。

  五是完善优抚对象临时困难救助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厦门市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医疗)困难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加大对重点优抚对象遭受自然灾害、患重大疾病和家庭重大变故等突发性灾难临时救助力度。四年多来共发给生活(医疗)临时救助金近350万元,发挥了“第一号优抚政策”的雪中送炭和解燃眉之急作用。

  六是继续完善社会优待制度。出台了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出台了驻军家属就业、工作调动、劳保关系衔接、子女就学等优惠政策;落实了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乘坐BRT公交、参观公共资金投资的全市所有公园、景点等政策;各级慈善会及红十字会还出台对优抚对象慈善救助、爱心助学等优惠政策;市广电集团还免费为全市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安装有线电视机顶盒,减免费用达50多万元;各区、街以社区为单位,普遍建立了拥军优属网络,思明区对全区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全方位服务,做到“六上门”:立功上门祝贺、丧事上门吊唁、生病上门看望、困难上门帮助、纠纷上门调解、军人回厦探亲上门慰问。湖里区禾山街道办事处、厦航等单位与辖区或本单位的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开展帮扶“结队子”活动,把优抚工作推进到基层社区,社会性拥军优属蔚然成风。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落实拥军优属政策,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活动,大力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增进军民融合式发展,为争创“双拥模范城”九连冠努力奋斗!

  非常感谢您对拥军优属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刘平

  联 系 人:李维娜、孙京江

  联系电话:0592-2892061/0592-2892058

  厦门市民政局

  2015年5月13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2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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