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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5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来源:
      
2016-04-22 09: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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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人社函〔2015〕78号

  答复类别:C类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5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施红代表:

  《关于完善传染病防治人员工资待遇倾斜政策的建议》(第154号)收悉。现将我局办理意见反馈如下:

  1. 2008年8月1日,国家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颁布第31号令规定:各地不得自行出台津贴补贴项目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

  2. 人社部、财政部已经考虑到传染病防治工作人员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出台并实施卫生防疫津贴制度,从工资待遇方面向传染病防治人员倾斜。

  3. 传染病防治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符合因公伤残规定的人员,享受因公伤残抚恤待遇。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李钦辉(局长)

  联系人:黄晓翔(工资处处长)

  联系电话:0592-5095579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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