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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7号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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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0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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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市政园林〔2015〕函字67号

  办理结果:A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7号建议的答复函

  曾飒英代表:

  您的《关于理顺我市燃气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议》(第157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分析了我市燃气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的问题,提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建设性,对我们的工作有指导意义,现就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推动燃气企业标准管理建设方面

  根据国家、省住建厅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要求,我局从2014年开始实施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目前已按计划推进,预计2015年企业标准化达标率达到65%以上。

  今日,我局已开始部署和动员,并成立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小组。要求在燃气企业自评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考评工作。计划通过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燃气行业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加强燃气企业出台管理措施方面

  去年以来,我局根据目前燃气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陆续下发《关于切实落实燃气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规范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管理的通知》,提出“四个统一”、“五个必须”标准,包括统一电话,持证上岗、统一服装,钢瓶统一标识和电话,钢瓶数字化管理,从业人员管理,供应站点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我们力求从源头上进行监督,从而规范供应站(点)管理,规范我市燃气企业的经营活动。

  三、形成部门间联合执法机制方面

  (一)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联合执法方面

  针对部门职责不清问题,正在修订中的《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将明确市政、安监、交通、公安、消防、质监、执法、市场监督等各部门的燃气安全监管职责。

  同时也规定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年度检查计划,组织安监、公安消防、质监、商务、经信、交通运输、环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进行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管体系。

  (二)各部门执法方面

  市燃气职能部门均按职能要求开展燃气执法检查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整燃气执法队伍力量,理顺内部分工,建立健全“专项执法+属地管理”的燃气执法常态工作机制。各区执法局在专业中队负责的基础上,落实属地管理,执法队员昼夜值班。利用“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和“12319” 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有关燃气的投诉,并于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理,确保每一起投诉及时、妥善处理,把安全隐患降到最低。

  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吸取“9.19”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用气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交通运输燃气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对燃气运输安全监管提出明确要求。在我市主要桥隧路口、高速出口连接线等地域,以及危险化学品来往密集的主要路段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联合公安、安监等部门,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运输行为和强化运输企业源头排查治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充装单位专项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重点检查充装场地区划是否规范、充装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充装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和过期瓶的现象、储罐及气瓶建档是否齐全等方面,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市消防支队按照市区协同、条块结合的原则,对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状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全面排查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进一步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同时,支队在各类新闻媒体、电子显示屏等高频次播发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切实增强群众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

  市市市政园林局主要结合年终安全检查,对7家燃气经营企业和3家加气站企业开展年终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华润燃气公司的管道燃气、七家企业的储灌站及充装设备设施、重点安全部位安全情况。对群众反映、举报的关于供应站点存在的问题,现场调查供应站点,发生整改通知书3份。联合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和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领导小组查处违规使用50公斤钢瓶,发出通报一起。

  四、制订安全用气规范方面

  (一) 签订规范性餐饮供用气合同

  按照省住建厅的通知要求,我局要求燃气企业与用户签订规范性合同文本,进一步规范餐饮场所液化气供用气行为,保障供用气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权责,推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常态化、制度化,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我局已要求各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把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作为日常安全工作扎实地抓下去,按“谁供气、谁负责”原则,对不具备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止供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拟借鉴福州市的做法,让燃气企业推广餐饮业用户落实三餐用气后关闭阀门的安全用气规程,从使用终端防范燃气隐患。

  五、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方面

  自去年以来,我局加大城镇燃气安全科普力度:一是印制20万份《燃气安全使用手册》提供各区在检查中分发餐饮经营者及瓶装燃气用户。公布了“黑气”举报电话12319,提高市民举报“黑气”积极性,保障用户用气安全;二是在厦门电视台、厦门日报、海峡导报、海西晨报、厦门晚报和厦门网进行全方位、立体地宣传;三是充分运用燃气企业和社区平台,宣传燃气使用安全知识,从而提高市民重视程度,普及安全常识。如春节期间,各燃气企业对服务的客户发送了57万条提醒安全使用燃气的短信。

  今年,我局已经进一步完善了宣传方案,计划通过报纸、电视、车载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媒介,征集燃气安全口号、燃气安全宣传画、燃气安全微视频,通过形象生动的方式进一步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让燃气安全深入人心 ,切实提高市民安全用气意识。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理顺市、区、镇、村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的燃气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燃气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检查、宣传的职责;加强对餐饮单位和用户的安全宣传工作,推动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并通过各级的努力,逐步提升燃气监管和燃气企业管理水平,推进燃气安全工作深入开展,保障供用气安全。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燃气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领导署名:吴明哲

  联 系 人:连圳伟

  联系电话:0592-5181802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2015年6月2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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