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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5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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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09: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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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5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A)

  尊敬的周勇坚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农村自建房翻改建问题的议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们对我区城乡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们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我区认真对待、积极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解决农村危房问题,2013年,根据市政府的授权,结合集美区实际,我区重新修订了《集美区私人住宅危房翻建及安置管理规程》,进一步规范了辖区私人住宅翻建及安置的申请,放宽审批条件、简化审批程序,推出多项惠民、便民措施,有效改善了一部分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居住条件及生活水平。2014年,厦门市政府出台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意见》,根据要求,农村住宅建设实行建设区域分类控制制度,各区政府应合理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在适建区范围内村民可申请新建住宅等。市规划委也制定了《厦门市私人危住房翻修改造建设规划审批意见》,根据市规划委意见,委托各镇(街)对辖区中村庄规划区内村(居)民新建、扩建个人住宅进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委托区政府对辖区范围内四层以下(含四层)私人危住房翻建、改建进行规划审批管理。市政府及市规划委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放宽了私人危住房审批条件。现市规划委正在对集美区村庄空间布局规划进行编制,重新整理调整拆迁型村庄及就地改造型村庄名单。下一步,我区将按照市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我区实际,适时调整我区的危房翻改建政策,努力解决无房户、危房户等住房困难对象的合理需求。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我区城乡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们今后继续给予关注和支持,欢迎您们随时提出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虚心听取、认真落实。

  领导署名:孙加庆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

  (联系人:陈卫平 , 联系电话:6223768)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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