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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7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来源:
      
2016-04-22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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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4081

  厦民函〔2015〕94号

  办理结果:B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7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黄素玉代表:

  您在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发展,更好服务于“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简化和优化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审批手续的问题。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民发〔2014〕80号)成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专职工作人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章程中应明确社会工作服务宗旨、范围和方式。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鼓励有条件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规模化、综合化发展,面向城乡基层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点。2013年,厦门市印发《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办发〔2013〕5号),明确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范围。我市自2013年7月1日起,已对社工机构实施直接登记,不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目前,市级社会组织登记证、税务证、代码证、印章刻制等审批业务均已进驻市政务中心,社会组织成立相关证件的审批均在政务中心可办理。近年来,我局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着力提高审批效能,且所有行政许可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均将办理时限压缩至法定办理时限的35%以内(现场勘察环节的所需时间包含在内),极大地缩短了办事时间。提案中建议“参照工商企业登记简化程序……采用先照后证、容缺预审,主管部门备案制替代前置审批专业性机构”。社工机构与企业不同,且已经采取了直接登记,成立社工机构只要符合条件到民政部门都可以登记,不存在“先照后证、前置审批”等问题。由于社工机构的特殊性、社会工作的重要性,在成立机构时要求提供法律法规上要求的所有材料,不允许“容缺预审”。提案中还建议“可凭银行存款办理注资手续,减少设立机构的成本”,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具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万元。目前,在我市设立社工机构仅需要3万元的注册资金。只有具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或者说一定的开办资金,才能保证机构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

  二、关于职能部门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的问题。几年来,市委组织部人才处主动对接、搞好指导;我局成立试点工作小组,在人事处加挂社会工作处,负责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日常工作,建立起“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厦门市中长期(2010-2020年)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列入全市未来十年重点建设的六类队伍之一;我局还联合市委组织部出台了《厦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对2011至2020年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进行规划部署。市、区两级财政也已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其中市级财政每年安排40万专项工作经费;近两年,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也逐步加大了投入力度,截至目前已投入600多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建设社工人才培育园、开展社工人才培训等。加大社工岗位开发力度,抓好在城市社区、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开发设置和人才使用工作,明确要求城市社区设置社会工作室、配备使用专业社工,并协调市公务员局将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为专业技术岗位,截至目前,全市已在社区开发设置123个专业社会工作岗位,配备使用专职或兼职专业社会工作者;市民政局属事业单位共设置12个社会工作岗位,配备使用专职社工。

  三、关于完善社工人才激励措施问题。大力支持、鼓励和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每年举办考前辅导班开展培训,提高考试通过率,切实增加我市社会工作人才数量。目前全市已有2069名持证社会工作者,其中助理社会工作师1497名、社会工作师572名,约占全省的42%。2009年,我市即出台对社区在岗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的补贴办法,目前,社区在岗工作人员取得助理和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可分别获得每月200元、300元的补贴。集美区在招聘社区工作者时,对取得证书人员实行加分政策,具体为中级社会工作师加3分、助理社会工作师加2分。;制定出台《厦门市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实施方案》,从2013年全面启动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以来,先后主办或协办“社会工作基本理论与实务”培训班、“福建省社会工作师培训班”。同时,两年来在全市6个区先后举办了9期,对近1500名未取得证书的社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近三年,市级及湖里区、思明区分别多次组织开展优秀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选活动,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社区承担的优秀项目实施奖励。我局2012年表彰奖励了5个优秀社工项目,每个项目2万元;2013年表彰奖励了15个服务项目,总奖金达15.85万元,其中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7个;2014年又表彰奖励23个项目,其中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7个、优秀奖10个。今年2月,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厦门市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指导标准》,参照厦门社会平局工资水平,对公益性社会组织里的社会工作者薪酬分等级进行指导性规定,月工资最低4000元、最高6500元、平均5250元。

  四、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绩效评估机制。2013年7月,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厦门市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对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的工作原则、对象、范围、方式和程序等作出规定,初步建立起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机制;2014年7月,局印发《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的范围、组织形式、指导标准、程序、效果评价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要求设立评估小组或委托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分中期、期末两次从专业服务、服务成效、服务管理等3个方面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情况开展评估,还对评估程序、评价方式、奖惩措施作了规定。今年2月,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操作流程》,按照项目起始、中期及末期各拨付60%、20%、20%;每年在项目中期和末期各开展1次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估结果在良好以上的,才能有资格参与下一个项目的招标,不合格的原承接主体不得参加投标。

  五、关于加强义工和社工互动的问题。2014年,市文明委出台《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社工与义工联动机制,鼓励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大力推广社工(社会工作者)带义工(志愿者)的活动方式,组织义工在社工的带领和安排下,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我局出台《关于大力推进“三社互动”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以社工带动义工的形式丰富“三社互动”,推广“社工+志愿者”模式,形成社会工作者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者的服务格局。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社工机构培育发展的重视与关注,望今后继续予以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刘  平

  联 系 人:石好荣、姚远强、王肖敏

  联系电话:0592-2892049

  厦门市民政局

  2015年6月3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2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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