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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3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来源:
      
2016-04-22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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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4083

  厦民函〔2015〕92号

  办理结果:B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3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宋方青代表:

  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63号《关于加强厦门市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市民政局所属市救助管理站负责我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2003年,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后,原“收容遣送”改成了“救助管理”,救助工作需遵循自愿原则,民政部门无权强制将流浪乞讨人员遣送回去,管理难度加大。为此,市救助管理站于2007年专门成立了劝导护送科,每天对重点街面相关区域进行巡查,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工作,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引导和劝离。冬季来临时,市救助管理站在劝导流浪人员的同时,夜间深入地下通道、涵洞等流浪人员聚集地,为不愿进救助站的流浪人员送去衣被等御寒物资,防止发生人员冻死等恶性事件,保障其基本生存权利。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力度:

  一是积极将流浪乞讨救助工作中存在的法律依据欠缺等问题向上级民政部门反映。因救助管理工作中很多地方涉及到对流浪人员人身自由等权利的处理,如果市一级立法和特区立法,很难得到突破,立法意义不大。我局将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反映,力争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法律法规更加完善。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联系本地电视媒体、平面媒体、广播媒体、网络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并制作宣传材料到各个景区和繁华街区周边分发,告知市民和游客遇到流浪乞讨情况后,不要直接施舍,采取拨打救助电话及报警电话等方式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引导市民和游客谨慎、正确行善。

  三是加大街面劝导力度。加强对重点街面进行巡查,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引导和劝离,做好主动救助工作。遇到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及城市管理规定现象,及时联系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处理。

  四是强化与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动。发现组织未成年人、残疾人进行乞讨等违法犯罪现象,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供线索,由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在“十一黄金周”等期间,联合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救助行动,强化救助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刘平

  联 系 人:刘瑞

  联系电话:0592-2892076

  

  厦门市民政局

  2015年6月1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2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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