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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4号建议分办意见的函

 
来源:
      
2016-04-22 0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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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类别:B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4号建议分办意见的函

  市规划委员会:

  由贵委主办、我局分办的《关于修改〈厦门市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指导意见(试行)〉内容》的建议,经研究,现就我局分办情况函告贵委,供答复时参考。

  一、关于文园路1~3号预制板房的现状及问题症结

  近期,结合办理市府办转来市领导信访批示件,我局再次对文园路1~3号预制板房进行了现场勘察。结果认为:位于我市文园路口帝豪大厦边的这幢预制板房,虽外墙经过粉刷,观感尚好,但细察后发现,确实如建议中所描述的,存在建筑主体老化严重,有不同程度的墙体、构件破损、地面下沉、裂痕及渗水等危迹存在的事实。但依据专业部门不久前对该楼的检测,目前该房还不是危房,若不考虑外部因素影响,通过局部加固修整,正常情况下使用还是没有问题的。但综合考虑居民的信访诉求,我们认为,当前有两个方面的安全问题需要特别重视:一是沿线地铁施工的影响;二是底层住户破墙开店,擅自拆改主体结构所埋下的隐患。

  二、关于文园路1号、3号楼房安全问题的解决方案

  1.建议由文园路1号、3号信访人通过法律诉讼渠道解决问题。我们认为,鉴于文园路1号、3号预制板房目前还不是危房(鉴定结论是严重损坏房),若不考虑地震及周边地铁施工等外力因素影响,目前最大的安全隐患和矛盾,来自底层经营户对主体结构的破坏。而解决这个问题,最有效的方法是由相关业主向法院起诉,要求底层的业主停止经营并恢复原住房结构,以消除安全隐患,维护自己的安全权。

  2.建议市政府批准,结合两违整治进行处置。即由市行政执法局出面,强制要求违章擅改房屋用途的经营户恢复原结构、原用途。这样做需要借助政府的行政强制力,但就目前的社会背景而言,若政府出面势必陷入被动,甚至会背负较大的社会压力,还必须直面调查取证、违章界定、搬迁补偿等方面的一系列复杂的问题。

  3.将该楼或该楼所在的预制板片优先列入我市旧城棚户区改造计划,进行整体搬迁改造。该片区地处市中心,地理位置极佳,进行成片开发改造不仅能从根本上解决预制板房问题,更有利于城市景观的、市政配套的改造提升,提升土地利用率。另外,我们发现文园路1号、3号后侧(东南面)有一块200~300平方米的空地可开发利用,若仅征用该楼作市政公建配套项目,也是有一定可行性的。

  三、关于修改《厦门市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指导意见(试行)》的意见

  1.建议在《厦门市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指导意见(试行)》试行一段时间(最好是一年)后,结合试行情况对文件进行一次修订。建议区别情况,适当放宽一些条件限制,以促成更多的自主集资改造。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同意提案及文园路1号、3号居民楼群众信访中的一些提议:如将文件第三点规定要求全体业主同意改造,放宽至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再如,对原面积确实偏小的,是否可以区别是否自住、现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增设几条基本保障措施,避免现在的一刀切所导致的实施难。建议增设几个允许增加面积的档次,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化解矛盾,让业主通过自主改造切实能受益、能适当改善居住条件,从而提升参与的积极性。我们认为,这将是推进预制板房改造的最直接有效的对策。

  2.尽快出台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为自主集资改造创造条件从政策上进行优惠和扶持。日前,我局已明确回复市府办,同意将预制板房改造纳入“多规合一”平台会审,同意列入改造的直管公房优予重启房改,目前我局还在抓紧研制《厦门市危险房屋调换安置办法》,这都是我局为推进此项工作所做出的努力。我们也注意到贵委在文件出台后所做的大量工作,特别是贵委目前正在公示征求意见的《预制板房屋自主改造项目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相信在我们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预制板房自主集资改造最终能够成为吸引更多业主参与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

  综上,我局认为:正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在政策推出之初市民也不是很接受,有很长一段时间可谓响应者寥寥,但这几年已渐成气候。因此,只要各部门共同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实更细,充分发挥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作用,该项工作就一定能破局,受到业主的欢迎和支持。

  领导署名:余江河

  联 系 人:王建英

  联系电话:5108051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2015年3月25日

  厦规﹝2015﹞函字83号

  办理结果:B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6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王琼珍、李天送、李澄清代表:

  《思明区文园路1号、3号居民楼住房关于<厦门市预制板房屋自主自行改造指导建议(试行)>的看法和建议》(第164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市政府一直很重视危旧房改造工作,为更好的协调推进工作,2012年12月正式成立厦门市危旧房屋治理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产局),主要负责全市危旧房屋治理改造的政策研究、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相关日常工作。

  近10年来,厦门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对预制板房屋的改造作了诸多尝试,包括片区整体拆迁改造、试点(集中成片)拆迁改造等等,但工作推进举步维艰,其核心的原因在于:第一,安置需求量大,依据现行相关政策和安置标准,若整体改造,必须满足现行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包括日照要求、建筑间距等等。以预制板房建筑密集的布局现状,现行技术管理规定的高标准和严要求,安置需求量难以满足;第二,资金缺口巨大,厦门市预制板房数量很大,完全依托政府财政,政府财政负担过重,若引入开发商进行改造,安置尚且难以平衡,更无用地可供开发,因此改造资金上缺口巨大,开发商纷纷知难而退;第三,城市景观、配套设施将面临巨大压力,高强度的开发、超高层的建设,将带来二次供水、交通压力等问题。

  鉴于以上原因, 2014年7月21日,我委联合市国土部门出台了《厦门市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厦规﹝2014﹞94号)文,明确了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遵循“业主自愿、资金自筹、改造自主”的原则,在周边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可适当增加每套内使用面积,但不得超过原面积的10%,增加的产权面积待房屋上市交易时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因危旧房密集的布局现状,老城区范围内按“五原”原则,可保留城市原有城市空间肌理,厦门市目前实行更为严格的日照设计规范标准,“长高长胖”后的住宅必然影响周边住宅小区的日照条件,客观上也难以为继。

  关于底层经营户对主体结构的破坏,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由相关业主向法院起诉,要求底层业主停止经营并恢复原住房结构,以消除安全隐患,维护自己的安全权。

  《提案》中提到的政府制定2-3套改建方案,让居民选择合适自己的需求方案的建议。近期我委对已申请自主改造且具有代表性的住房开展了相关方案设计,成熟后可作为模板供改造居民参考,之后再有新的申请类形再逐步更新。

  我委将继续与各个部门配合,在指导意见试行后,适时对文件进行修订,深化配套细则,适当放宽一些条件限制,促成更多的自主集资改造。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赵燕菁

  联 系 人:林祎旸

  联系电话:0592-5359006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

  2015年5月25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1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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