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司函〔2015〕24号
答复类别:A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尊敬的李杈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厦门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第101号)收悉。现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街(镇)设立法律援助站,针对新厦门人开展法律援助的建议
目前,我市37个街(镇)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各街(镇)司法所进行管理,同时在业务上接受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街(镇)法律援助站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指导帮助有法律援助需要的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对案件进行初审,并及时移送区中心,及时办理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法律援助事项、举办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等工作。市司法局在每年的司法所规范化考评时也将法律援助站的工作列入考评范围,促进各司法所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二、关于进一步扩大对流动人口等经济贫弱人群的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的建议
根据修订后刑事诉讼法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我市针对经济贫弱人群的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已全部放开,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案件只要符合经济困难的标准,不管是审判阶段还是审查起诉或侦查阶段,市、区各法律援助中心均给予提供法律援助。目前,为了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市法援中心在市中级法院、市第一、二看守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各区中心也在区法院设立工作站,为有法律援助需求的群众就近提供服务。同时,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加强对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律师进行业务培训,加大对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
截止目前为止,在我市法律援助的受援对象中,外来务工的新厦门人占了大多数。以2014年的统计数据为例,2014年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共计9769件,其中涉及外来务工人员的案件为7262件,占了将近75%的比例。当然,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为广大贫弱群体提供更优质更便利的服务。
三、关于在工业区建立由企业和村居联合组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积极适应新常态,主动融入美丽厦门建设“主战场”,着眼于化解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较多较集中的行业性矛盾纠纷,坚持保障措施制度化、组织建设多样化、队伍建设专业化、业务建设规范化、服务大局优质化的“五化”标准,不断创新调解机制,优化调解资源,拓展调解领域,持续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目前,全市已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287个,涵盖医疗卫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知识产权、物业管理等十几个特定行业、专业领域,以及重点商贸区、外口聚居区、工业园区等三个特定区域,如在大型商贸区成立了思明中山路步行街调委会、鹭江街道开禾市场调委会、湖里SM商城调委会、台湾水果批发市场调委会、海沧阿罗海广场调委会等,在外口和企业聚集区成立了湖里安兜外口调委会、海沧东孚镇流动人口调委会、同安工业集中区调委会、翔安小光山矿区调委会、海沧新阳社企联调委、“言和堂”联调中心等,就地化解大型商贸区、工业园区、外口聚居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基本形成宽领域、全覆盖、规范化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三年来有效化解各类新型疑难复杂纠纷1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9.9%,专业优势凸显,基本实现“行业内纠纷行业内化解、专业性纠纷专业化解决”。
今年3月初,我市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做法成效,在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座谈会上,专题作了典型经验介绍;同时,被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评为2014年全市政法综治(平安建设)优秀创新项目,逐步成为我市社会治理创新的新亮点、新品牌。
四、关于允许缓刑改造的新厦门人在暂住地司法所接受矫正的建议
自2012年4月以来,根据“两高两部”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各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由原来的户籍地管辖原则改为实行居住地管辖原则。因此,目前对于符合条件的非厦门户籍社区服刑人员,一般都在其现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这样社区服刑人员不必脱离原生活环境,有利于其更好地回归社会。据统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厦门市共累计接受社区服刑人员4374人,其中外地户籍的1631人(包括通过居住地变更由外地迁入的矫正对象),占37.29%,所占的比重已超过1/3,湖里区、集美区外地户籍服刑人员所占的比重已超过半数,分别达到53.85%和53.77%。
社区矫正工作主要由三大部分构成: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为使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回归社会,我市一直非常重视社区服刑人员在心理健康、思想道德、职业技能等方面的综合教育,主要做法有:构建“打开心墙”社区矫正心理矫治体系,该创新做法在全省作经验介绍;定期开展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生存能力。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深化社区矫正工作的改革和探索,进一步提升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水平和矫治效果,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回归社会。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叶勇义
联 系 人:李 茵
联系电话:3759055
厦门市司法局
2015年6月3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