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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5号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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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0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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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市政园林〔2015〕函字68号

  办理结果:A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5号建议的答复函

  吴永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瓶装液化气管理的建议》(第165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的建议非常好。现就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燃气企业加强检测方面

  我局要求各燃气企业督促送气工在送气上门时,为用户免费提供钢瓶拆封口查漏、减压阀安装、燃气灶各连接部位的查漏等用气环境检查,并要求送气工为用户检查燃气设施时,如发现用户使用的软管、减压阀等配件老化或有问题需更换,送气工给用户开具入户安检反馈单,建议用户对软管、减压阀等配件进行更换。用户可在正规商店购买相关配件,也可到正规燃气企业的供应站购买软管及减压阀。

  同时,我局也充分吸收您的建议,鼓励并建议燃气企业建立激励和奖励制度,从而更好地提高送气工的为民服务、安全服务意识,更仔细地做好查漏和检查工作,为居民安全用气添份保障。

  二、加强服务,缩短送气时间方面

  由于居民换气高峰多集中于下班高峰期,而送气工的流动性比较大,常会出现个别供应站送气工临时不足。同时受到早晚高峰交通管制、瓶库存瓶量以及危运车不足等因素限制,也导致送气有时不及时。为此,一方面我局要求各燃气企业加强送气工的管理,及时补足送气人员,提高送气效率,确保送气及时;另一方面,我局作为《厦门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起草责任单位,对瓶装燃气用户的配送运输方式提出建议,希望交管部门考虑实际需求,给予送气服务一定的交通通行便利。

  三、加强监督检查方面

  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是我局的职能。我局每年年初均有制定检查计划,年审检查严格把关,重大节日、活动加大检查力度。近期我局还对七家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华润燃气公司的管道燃气、七家企业的储灌站及充装设备设施、重点安全部位安全情况。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举报的燃气相关问题。联合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和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领导小组查处违规使用50公斤钢瓶等等。其他各部门也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燃气监督检查。

  此外,《厦门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已经列入2015年市政府立法计划之法规正式项目。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的程序规定》的立法程序,我局作为起草责任单位对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瓶装液化气管理的建议予以充分研究和吸收,并将修改草案送审稿报送法制局,市法制局按要求开展了相关审查工作,形成了《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草案)》。《若干规定(草案)》已经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已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若干规定(草案)》对燃气安全的监管机制、各部门的分工等进行了明确,我局同有关部门将各尽其职,加强监管,共同保障我市供用气安全。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燃气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领导署名:吴明哲

  联 系 人:连圳伟

  联系电话:0592-5181802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2015年6月2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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