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民宗函[2015]31号
答复类别:A
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66号建议的分办意见(A)
释普端代表:
《关于给予我市常住出家僧人落户厦门的建议》(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66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宗教教职人员是宗教活动的主持者和教义教规阐释者。帮助他们解决户口落户厦门,有利于我市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稳定和管理。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起,我局定期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特批,以解决我市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中担任一定职务的骨干宗教教职人员(非本市户口)落户厦门。为了照顾宗教教职人员的生活和医保等方面的问题,我市已将非本市户口的宗教教职人员参照本市常住人口给予同等条件办理社会保障,宗教界对此总体上是满意的。鉴于符合办理特批落户的宗教教职骨干人员总数毕竟是有限的,建议在厦门居住时间较长的常住宗教教职人员也可创造条件按照《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的精神申请办理落户。
领导署名:曾文瑛
联 系 人:黄斯坚
联系电话:0592-5329833
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