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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5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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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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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5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B)

  尊敬的方保前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合理利用岛外社区闲置土地资源的议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们对我区城乡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们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我区认真对待、积极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议案中提及的一些老镇区内部分企事业搬迁存在大量闲置土地,且日常疏于管理,周围环境遭到破坏,存在一定治安隐患等问题,我区将责成职能部门进行摸底梳理,并采取以下措施强化管理。

  一是进行收储利用。对有关地块进行收储,按规划用途进行挂牌出让或划拨建设公建配套,以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是进行整合改造。鼓励企业将用地及厂房采取合资、合作、作价入股、企业重组、租赁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改造,支持企业运用先进设备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和土地开发利用。

  三是进行整理盘活。由各镇街做好土地策划,促进社区闲置土地的有效利用。如:将闲置土地改造为文化创意园或社区公共配套活动场所,实现土地利用效益最大化。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我区城乡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们今后继续给予关注和支持,欢迎您们随时提出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虚心听取、认真落实。

  领导署名:孙加庆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

  (联系人:陈卫平 , 联系电话:6223768)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59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B)

  方保前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合理利用岛外社区闲置土地资源的议案》收悉。现将我区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据统计,近几年我区已办理收储手续的同安区企事业用地主要有聚泰片区储备用地、正宏化纤厂储备用地、原银豪饲料储备用地等,合计用地面积约15万平方米。但近几年办理收储手续的企事业用地经多次商谈后,大都因补偿标准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至今大部分企业均未签订拆迁协议。

  企事业单位一般用地面积较大,地块较为完整,通常完成收储征拆工作后,将按规划用地性质进行供地。如用地征拆完成后还存在土地闲置情况,今后我区土地收储部门将根据厦门市国土房产资源与房产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加强政府储备土地租赁管理的补充意见》(厦国土房[2012]65号)文中的相关政策,将收储后的企事业用地临时租赁作为社会停车场、堆场、室外文体活动场地、绿地及苗圃等。

  感谢你们对我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国栋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2日

  联系人:吴孟庭

  联系电话:0592-7579061

  厦翔政函〔2015〕107号

  办理结果:A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

  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59号建议的答复函

  方保前等代表:

  您在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合理利用岛外社区闲置土地资源的议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收储土地管理与利用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您提出的“闲置土地”即储备用地,储备用地是指区级土地储备机构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备以备供应的土地。

  翔安区委、区政府对储备用地的管理和利用高度重视,积极督促协调原土地收储及管理单位(翔发集团、翔投集团)做好储备用地的梳理和机制建设工作。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区政府已成立专门的土地储备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储备用地的统一管理。区国土分局作为土地储备业务的指导部门,区建设局作为土地储备业务的主管部门,区土地储备与建设服务中心作为储备用地的管理部门,区财政局作为储备用地资金的管理部门。区执法局、区公安分局作为违法侵占、违规占用、使用储备用地的执法部门。翔发集团、翔投集团(以下简称“区属国有企业”)为储备用地的现场管理单位。

  二是完善管理流程。全区储备用地进行梳理统一登记、建立台账、分类和入库管理。就储备用地结合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做好现场消防、安保、卫生、绿化养护、制止违法占用建设等管理工作。

  三是合理管理使用。做好储备用地的临时利用。在不违反土地利用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对近中期可利用的未出让储备用地依据《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规划局关于政府储备用地临时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厦国土房〔2008〕445号)、《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加强政府储备土地租赁管理的补充意见》(厦国土房〔2012〕65号)、《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闽国土资文〔2002〕68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的公告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3〕153号)进行临时利用。

  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认真做好储备用地的清查和梳理工作,厘清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储备用地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切实负起管理职责,为我区广大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努力缔造美丽厦门、美丽翔安。

  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周桂良  

  联 系 人:李岁端

  联系电话:0592-7889682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3日

  厦海政函〔2015〕72号

  办理结果:A类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

  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59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方保前等代表:

  《关于合理利用岛外社区闲置土地资源的建议》(第259号)收悉。我区作为分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海沧区土地需求的不断地增加,土地供应日益紧张。近年来,我区一直致力于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工作,通过加快建设速度、挖掘用地潜力、完善土地招拍挂政策、加快土地集约化改造等措施,有效提高我区的土地供地率、提升土地利用效益,充分改善土地闲置情况。

  2014年5月,我区委托中规院厦门分院实施开展继2008年后第二次供地情况专项清理规划工作,对我区存量用地再次全面梳理。特别针对部分涉及公建配套的存量用地、边角地等未供用地,通过集中整理,分批供地,合理利用,不能利用的进行绿化等处理方式,提高了储备用地供地率,同时改善了环境。另外,根据未供用地出让条件的成熟情况,我区还制定每年度的出让计划,加强土地招商、策划、征拆、前期配套力度。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吴新奎

  联 系 人:王玲玲

  联系电话:0592-6089105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5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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