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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4号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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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0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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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发改复函〔2015〕27号

  办理结果:B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4号建议的答复函

  陈娥华代表:

  您提出《关于提高市属工程文明施工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关心,我委对您的建议很重视,认真做了调查研究,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现将提案涉及我委分办事项答复如下:

  您提及的加强工程文明施工,岛外工程要参照岛内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提高工程文明施工、做好线性工程施工的交通组织规划等建议,特别是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文明施工监管是十分必要的。一直以来,我委在项目审批时,都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要做好文明施工和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设计,也在项目投资概算中按我市文明施工标准安排了相应的资金。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交通设施建设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在今后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真诚欢迎您来我委督促检查工作!

  领导署名:孟芊

  联 系 人:李俊勇

  联系电话:0592-2896168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5月18日

  厦财函建〔2015〕18号

  答复类别:C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陈娥华代表:

  《关于提高市属工程文明施工的建议》(第104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对我市文明城市的建设和整体形象至关重要,因此我们赞同陈委员的意见,在抓好城市建设的同时,也必须加强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为此,2012年我省专门下文通知调整提高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详见闽建筑〔2012〕9号文),我市也在省现行费率的基础上上调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费(厦建筑〔2012〕50号),并规定市政工程的施工现场围挡项目可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单独列项。目前在核算工程成本时各业主施工单位都把安全和文明施工费摊入成本,但在施工过程中,有的单位却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因此我们认为首先施工建设单位应采取措施做到文明施工,相关管理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加强文明施工的监管和巡查,我局也将配合建设行政部门做好调研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文明施工相关费用的标准。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黄珠龙

  联 系 人:谢永红

  联系电话:0592-5397785

  

  厦门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厦建办函〔2015〕51号

  办理结果:B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0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陈娥华代表: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十四届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04号)《关于提高市属工程文明施工的建议》收悉,我局为分办单位之一。现就提案中加强海沧区市属工程文明施工管控答复如下:

  一、海沧区市管工程检查情况

  建议提及海沧区部分工程未能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对海沧区的环境和交通造成较大影响,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地处海沧区的市管工程开展地毯式专项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海沧区市管在建线性工程共有6个,分别是马銮湾大道及护岸整治工程、厦门马銮海堤开口改造工程、马銮海堤开口改造工程——翁厝桥、囷瑶路工程、前场铁路大型货场物流功能区场平工程、前场铁路大型货场市政道路工程(一期),提案中提及的其余线性工程经查不属市管工程。从检查情况看,个别受检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对项目管理重视不够,未落实项目自查自纠,文明施工设施设置不规范,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质量。

  (二)主要存在问题及整治

  1、马銮湾大道及护岸整治工、厦门马銮海堤开口改造工程、马銮海堤开口改造工程——翁厝桥等3个项目由于属桥梁及沿海道路建设工程,工程情况较为复杂,各路段进度不一。现场检查存在临边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到位,无安全警示标志,交通桥桥面临边防护未连续设置,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杂乱,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出场等问题,已责令其相关责任主体按规范图集设置临时围挡,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同时建筑垃圾运输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装运,并卸在建设部门指定地点。

  2、囷瑶路工程工程进度已完成90%,现场检查发现围挡基本能按照图集设置,施工道理未存在路面污染等问题,但钢筋堆放场地未按文明施工要求硬化,桥梁基坑外未设置安全围栏,已责令其及时硬化施工道理,增设基坑附近安全防护措施,并加强工人的安全防护意识。

  3、前场铁路大型货场附近相关的2个市政工程,工程进度处于基坑开挖阶段,现场检查发现排洪箱涵基坑开挖边坡临边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且未设安全警示牌,部分施工路段临时围挡未按照图集设置,且洗车台、沉淀池等设施不齐全,已要求责任单位加强临边防护,按规范图集设置临时围挡、洗车台等。

  (三)处理情况

  对此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均责令相关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并对其开出共计6份责令整改单,要求相关责任主体按照规范要求及时拆除、更换不符合图集要求的施工围挡,增设洗车台及车辆清洁设备和扬尘防控设备,必须采用备案登记车辆,按照规定要求设置远程监控设备,严格控制渣土车辆的整洁,避免污染路面,同时要求相关责任主体改正完毕经复查单位签署复查意见后书面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

  二、我局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管控的主要做法

  我局在依法履行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管过程中,始终重视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与扬尘污染问题,根据在建工程的行业特点,围绕各阶段施工变化趋势,将扬尘防治作为文明施工的一项基本措施列入日常监管,结合开展专项整治,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目标,督促企业落实全过程文明施工。

  (一)通过完善制度强化文明施工现场管理

  近三年来,我局编制了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和文明施工的标准图集,制定了《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巡查办法》、《提升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若干措施》等文件,坚持在全市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实施多级巡查制度,并定期对巡查结果进行点评,不断完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控措施,明确了操作方法,建立文明施工常态化监管机制,2014年全年,累计巡查工程项目1712个/次,对全市房建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做到全覆盖,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605份,通报批评参建单位577家/次,对649家企业记录不良行为记录,集体约谈巡查中被记录不良行为的企业负责人51次777人,共对1012名建造师记9815分,对980名总监理工程师记9560分,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提供了抓手。

  (二)通过强化监管落实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措施

  我局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要点和实施方案,完善扬尘管控的长效管理机制,并代市政府起草了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专项整治方案及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部署要求,落实我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整治工作。

  我局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监管,明确落实施工现场按图集设置全封闭围挡、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操作场地地面硬化、工地出路口设置洗车台、净车上路、裸露土方临时覆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及时洒水压尘、规范渣土运输等措施。

  (三)通过文明工地创建提升扬尘防治水平

  我局在建筑工地推行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开展文明工地评比,通过举办多场次多类别的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观摩活动,突出样板工程的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全市建筑工程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我局还及时完善市级文明工地评选办法,鼓励文明工地创建,实施创建全过程管控,从结果考评转变为过程控制,有效提高参建各方主体现场文明施工的自觉性。2014年6月、10月、12月,我局分别在海沧万科城三期、翔安西路等项目现场举行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观摩会,全市建筑行业累计近1万人到场观摩学习。我局还及时完善市级文明工地评选办法,鼓励文明工地创建,实施创建全过程管控,从结果考评转变为过程控制,在日常监督巡查中被记录不良行为的,取消文明工地参评资格,有效提高参建各方主体现场文明施工的自觉性。2014年,全市共421个工地积极参与市级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其中207个工地被授予“2014年度市级文明工地”称号。

  (四)通过各类专项治理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一是多措并举、落实文明施工扬尘专项整治。我市建设系统结合日常巡查工作,根据建筑行业特点,市、区两级联动,持续开展施工现场围挡整治、土方工程专项排查、在建工地市容考评等各类专项整治活动,以月度工程巡查情况点评会、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责任单位集中约谈会等工作为平台,督促责任单位做好扬尘管控,并及时各责任单位发送警示信息,通过集中开展质量月、安全月等活动,力求让管理人员、一线操作人员积极主动地做好环境整治工作

  二是重拳出击、落实建筑废土砂石专项整治。我局高度重视渣土车整治工作,多次召开渣土车整治专题会议落实工作,深入开展渣土车整治工作,强化监督执法,加强源头管理,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发包环节,狠抓文明施工,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2014年,通过开展常态化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专项督查,我局抽查了211个进行土方开挖施工的在建工程,对58个工地发出了整改通知,并对相关施工、监理单位记录不良行为。

  目前,通过上述措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文明施工水平总体处于受控状态,省住建厅于2014年10月、12月分别组织全省建筑行业人员到我市建筑工地现场观摩学习,并对我局给予全省通报表扬。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工地(如跨线桥工程)受施工现场条件限制,给施工组织及文明施工带来一定困难,难以实现全封闭施工围挡。

  二是部分线性工程(如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地处偏远,周边道路、交通不便,施工区域外大面积地表裸露,尘土飞扬,仅施工区域实施文明施工措施成效不明显,缺乏有效管控手段。

  三是部分重点工程为完成施工任务赶工抢工,文明施工管理措施不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强化监督执法检查,持续开展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并保持“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重实效”的高压态势,对发现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严格监管各类工地,按照我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部署,持续抓好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工作,确保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情况达标。

  (三)继续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日常督查处罚力度,进一步把施工现场管理与质量监督、市场监管等进行挂钩,对工地管理不力、屡犯不改的项目进行曝光,责任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陈锦良

  联 系 人:黄诗斌

  联系电话:0592-8123000

  厦门市建设局

  2015年4月29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1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厦门市建设局               2015年4月30日印发

  厦交﹝2015﹞函字105号

  答复类别:A类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0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陈蛾华代表:

  《关于提高市属工程文明施工的建议》(第104号)收悉。经我局相关业务处室充分了解代表所提建议并与代表取得沟通联系后,针对代表提出的意见,现将办理 情况答复如下:

  一、文明施工方面

  目前,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对照美丽厦门建设仍存在相当差距,主要在于资金投入文明施工部分不足,征迁滞后造成工期延长进一步加剧资金紧张,部分施工队伍溃散,以及业部分业主监管不力等原因。对此我局将通过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文明施工监管:

  1、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争取交通建设项目增列文明施工费用,如:探讨规定文明施工费用必须占合同价一定比例,并作为招标文件条款,避免施工单位投标时不平衡报价;若工期延长,建议增加相应修护费用。

  2、加强监管,一方面要求业主严格监管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按进度投入;另一方面要求业主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我局还将在项目的计量资金申请中严格抽查,对未专款专用或未按期投入的项目将扣除相应资金;同时根据《厦门市发改委关于试行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代建(代业主)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厦发改重点[2015]71号)等相关规定,严格考核业主的文明施工监管工作是否到位。市交通质监站也将对在建交通项目,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要求建设单位整改。

  3、完善文明施工标准化相关规章制度,今年已出台了《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交通工程施工扬尘专项整治的通知》(厦交建〔2015〕11号)、《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交通建设工地深入开展渣土车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厦交建〔2015〕18号)等规定,下一阶段我局组织相关单位认真抓好落实,同时积极探讨将文明施工作为专项方案进行报批等。

  二、加强城区交通组织方案审查

  目前建设项目交通组织均需制定专项方案,并在组织专家论证修改后,报市交警支队审批,这对文明施工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后我局在初步设计批复及施工图审查时,将对交通组织设计出具意见,确保文明施工落到实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阮跃国

  联 系 人:廖文

  联系电话:0592-2660632,13779980120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6月15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厦门港口管理局关于厦门市人大《关于提高市属工程文明施工的建议》提案的复函

  市人大: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04号《关于提高市属工程文明施工的建议》提案收悉。该提案对海沧交通、港口、铁路等工程施工中如何维护市容提出中肯的建议以及具体的指导性意见。我局收到提案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研读,现就提案中的相关问题汇报如下:

  刘可清市长2015年2月在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所做2015年厦门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2015年厦门市要重点做好八方面工作,其中之一就是“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市宜居度和竞争力”,落实到具体方面则应“……降低扬尘、清新空气。争创国家生态市、生态园林城市”。显然,目前海沧区部分交通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与政府工作报告精神明显相悖,也不利于美丽厦门发展战略的实施。

  我局接到议案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研讨,于2015年4月出台了《厦门市港口工程施工扬尘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港口工程施工围挡、进出车辆冲洗、施工道路硬化、水泥砂石覆盖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要求相关施工单位立即实施。在此之后我局会同港口质监部门对海沧目前在建的港口工程海沧11#泊位以及海沧20#、21#泊位进行了检查。目前海沧11#泊位主要进行沉箱安装工作,海沧20#、21#泊位主体已基本完工,相关施工单位均已按《方案》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并未发现影响市容的不文明施工现象。我局在下阶段工作中,已将该项检查纳入长效机制,以确保港口工程施工文明、有序进行。

  附件:厦门市港口工程施工扬尘整治方案

  厦门港口管理局

  2015年6月1日

  附件:

  厦门市港口工程施工扬尘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施工现场应制定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编制,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2015年1月1日后开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港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作为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内容,报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二、防尘要求

  1、施工工地周围采用连续、密闭的围挡;施工边界设置的围挡应高于1.8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

  2、预制厂、梁场、搅拌站及运输车辆频繁出入的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

  3、施工工地的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处理。道路应当及时清扫并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运输砂、石、水泥、粉煤灰、泥土等材料的车辆不能超载、超速。袋装粉煤灰、水泥等材料运输时,表面应进行覆盖处理。

  4、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5、施工现场进行土方作业、基坑开挖、以及切割、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4级或者4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

  6、港区道路堆场水泥稳定层混合料应采用机拌混凝土,不得在施工现场采用简易搅拌设备进行拌合。

  7、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8、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场搅拌混凝土时,应当进行密闭搅拌并配备防尘除尘装置。水泥、粉煤灰入罐,其连接胶管及接头应无破损,罐内不宜装得太满,罐体透气应经过防污染处理。楼式搅拌站应定期检查密封系统的性能。

  9、不得从高处抛洒建筑垃圾或者易扬尘的物料。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

  10、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建筑垃圾处置应当经过核准,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运输车辆进出工地应逐车登记,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严禁“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

  11、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覆盖、临时绿化或者简易铺装。

  12、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和堆物。

  三、整治方式

  (一)宣传发动部署

  由港口工程质监站将专项整治工程部署到每个工程项目,确定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主体,全面部署施工扬尘整治工作。

  (二)责任主体自查自纠

  各建设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和项目按照扬尘整治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明确整治内容、措施和时限,确保扬尘问题整改到位。

  (三)严格督促检查

  由港口工程质监站抽调专人组成巡查督导组对相关工地进行拉网式排查。

  (四)巩固整治成效

  由港口工程质监站组织“回头看”,认真分析总结扬尘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扬尘防治工作,将其作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加强对各类工地建设单位的业务指导,定期召开扬尘防治工作推进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做到有部署、 有措施。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类工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当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制定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并列入技术标评标内容。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包括招标文件中的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并明确扬尘防治责任。项目业主单位及施工单位为扬尘防经营单位是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扬尘防治管理机构制定扬尘防治具体措施,做到管理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检查整改到位、确保扬尘防治工作目标完成。

  (二)严格执法督查

  加强执法力度,对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通过责令限期改正、停工改正、约谈责任单位法人、记录责任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等手段建立常态化扬尘防治机制确保扬尘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监理(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企业扬尘防治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四、目前港口工程主要工地分布情况

  1、海沧11#泊位

  2、海沧港区20#、21#泊位

  3、刘五店散杂货泊位工程

  我局将根据本方案,做好上述项目的防尘整治工作。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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