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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1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来源:
      
2016-04-22 09: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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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民函〔2015〕95号

  办理结果:B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1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李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厦门养老、康复护理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议》(第171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 关于建设养老护理、康复护理专业学科的问题

  近年来,特别是去年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厦府[2014]128号)以来,市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指导市属高职院校申报设置养老、康复护理专业。截止目前,已开设养老和康复护理专业并招生的学校有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康复治疗技术与护理专业)和厦门华厦职业学院(社会康复专业),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社会管理专业开设相关课程。另外,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已申报并获批开设养老服务专业,从今年秋季开始招生。

  二、关于建设社会服务平台的问题

  1.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2014年以来,我市积极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信息化公共平台, 逐步与120急救中心、110救援中心等机构建立联动机制,推广居家养老服务移动终端产品,及时定位老年人位置,多渠道保障老年人急救信息畅通,保护老年人生活、财产安全。实现养老服务供需资源有效对接。建立与完善“12349”养老服务呼叫救助平台,2015年4月30日,全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暨12349养老服务专用号正式开通启用。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三合一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推动平台与各类为老服务对接,完善老年人安全保障、生活保障、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初步形成岛内外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与社会服务网络,努力打造“无围墙”的全市智慧养老院。

  2.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购买服务制度。大多数的居家养老服务站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服务辖区内老年人。各区政府通过投入和购买服务的方式改善和保障城市“三无对象”、低保对象和困难老年人生活条件。采取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是由社区提出服务需求,社区、机构共同商定工作方案,统筹安排购买数量,专家综合评审的方式来确定服务项目和承接机构的方法。由区民政部门牵头编制社会组织目录,明确具备资质条件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主要项目有家政保洁、爱心餐桌、精神慰藉、通信保障、医疗巡诊、安全看护等各类养老服务。还有不少专业社工组织、志愿者组织无偿为老人提供服务。例如海沧新阳养老院的专业人员于每周一至周五,组织老年人开展10小时服务活动,为特殊群体的老年人提供多种无偿服务(包括为老年人提供营养午餐、定期组织郊游、剪头发、家政等各种个性化服务),面向试点全体老年人组织开展文化娱乐、怀旧歌舞、茶话聊天和志愿者服务培训等群众性服务,受到了试点老人的一致好评。

  3.养老机构医疗服务保障基本解决。积极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收治人员的医疗保障,对病情稳定仍需康复治疗的老年患者,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各种措施收治,参保人员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

  4.调剂公房等闲置场所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采取调剂公房等闲置场所用于养老设施,今年已调剂七处公房共3729.23㎡的房源。今后力争每年改造1-2处用于养老机构或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建设,逐步解决养老设施的困难问题。

  5.推进社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应对老龄化社会的需求,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重视以“六助”(助餐、助洁、助急、助浴、助行、助医)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居家养老的补充作用,巩固居家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充分发挥社区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依托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持。全面推进农村幸福院(包括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灶、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等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从2014年开始,计划安排每年建设30个农村幸福院(含老年活动中心),到“十三五”期末,全面建成151个农村幸福院(含老年活动中心)并覆盖全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有效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

  6.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社区养老服务需要,着力打造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探索建立“老年人白天入托接受照顾和参与活动,晚上回家享受家庭生活”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积累社区养老实践经验,带动全市社区养老事业发展,从2014年开始,计划安排每年建设6个街(镇)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15年力争全市6个区各有1所街(镇)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继续推进落实公房等闲置场所调剂用于养老设施,对全市已盘点遴选较适合的空置公房,进行可行性调研,采取调剂的方式,今后力争每年改造1-2处用于养老机构或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建设,逐步解决养老设施场所困难问题。到“十三五”期末,完成全市37个街(镇)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7.加快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履行政府在制定政策、出台规划、培育环境、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以市场为导向,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养老服务业成为我市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多样的养老服务网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十三五”期末,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全市社区、90%以上街镇和60%以上村;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数35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比例达到30%以上;每个区有1所以上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等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

  三、关于开展特殊教育紧缺师资及康复人员的培训问题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根据建议,继续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1.重视特教教师的培训培养工作,在各级各类培训中,将继续加大向特教教师倾斜。将特教教师培养纳入我市名师工程培养。培养特教教师学科骨干、学科带头人和专家型教师。

  2.根据特教教育的特点,分类组织专题培训,使培训能更加适用于特教教师的教学实践,取得较好的培训效果,从而提高三类残疾儿童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更好地融入社会。

  3.争取将已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高职院校纳入《厦门市养老服务规划(2015—2020年)》(初稿),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具体内容如下:建立老年护理专业教育培训,在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中高职院校中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在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建立老年护理轮训基地,达到专业教育培训资格的高职院校也可申请成为轮训基地。

  4.争取开设相关专业的高职院校都列为我市养老服务和康复护理高职高专学生定点教育单位和培训机构,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为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定向输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毕业生从事老年护理工作。

  5.对养老服务和康复护理专业列为以奖代补奖励民办高校专业建设的目录之一,引导和扶持开设相关专业的各民办高校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四、关于开展共建养老康复产学研中心的问题

  目前我市尚未开展此类合作平台。今后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积极探索和加强调研,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抓紧落实推动开展共建养老康复产学研中心的建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刘平

  联系人:刘英伟、石雯芳 

  联系电话:0592-2892075

  厦门市民政局

  2015年6月3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2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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