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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市人大第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73号建议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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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0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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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市人大第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73号建议答复函

  厦管函〔2015〕46号

  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

  市人大第十四届四次会议由赵继丹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试行“早九晚五”上下班制度的建议》(第173号)已收悉。首先,对赵继丹代表关心支持厦门市建设并积极建言献策表示感谢。对提案内容,近年来也常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及此问题。该建议交办后,我局非常重视,围绕所提的意见建议认真做了调研,并积极征询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朝九晚五”是国际通用的作息制度。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作节奏的加快和城市规模的扩大,从长远和客观情况来看,实行“朝九晚五”作息制度是大中型城市一种与国际接轨的作息方式和趋势。实行“朝九晚五”作息制度,对于节约办公能源、改善城市管理、带动城市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为方便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办事,目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车管所已试行“朝九晚五”作息制度,也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从我市实际情况看,“朝九晚五”作息制度在我市能否全面实施仍需充分论证。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因素:

  一是一个地方的作息制度,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密度、城区面积、上班族上班距离等有关。当前我市现行的按夏季和冬季一年两种作息制度,是与我市城市规模相对较小、人流物流和工作节奏相对平缓、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活动半径不大相适应的,也与周边各地市实行的工作时间基本一致,有利于工作联系交流。

  二是调整作息时间涉及面广、影响大。作息时间若作调整,必须与各方面的社会服务相衔接,并相应调整相关社会服务时间,否则不利于广大群众办事。同时即使需要调整也并非由我市自行决定,必须由省里统一推行,与全省各地市同步调整,并尽量与周边省份相一致。

  三是从我市实际出发,厦门夏秋季节炎热气候时间相对较长,中午安排时间休息已成了厦门人的生活习惯和身体健康的需要。调整作息时间,需要权衡各方面利弊,进一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并综合社会各方意见建议。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目前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实行“朝九晚五”作息制度时机尚不成熟,待条件成熟后再予考虑实施。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关注这一问题,进一步加强调研论证,提出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专此函复。

  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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