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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6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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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09: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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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民函〔2015〕98号

  办理结果:C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6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钟庆达、吴阿娇、张新怀、陈进春等四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东坪山发展养老产业示范园区的议案》(第264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东坪山发展养老产业示范园区的问题

  关于东坪山发展养老产业示范园区的建议,由于建议中涉及的地块位于鼓浪屿-万石山景区内,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相关规定,景区内要求以保护为主,禁止建设与风景名胜区保护无关的项目。因此,在东坪山发展养老产业示范园区的可行性需要待市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考证。

  二、关于我市养老服务发展情况问题

  近年来,我市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发展迈上新台阶,2014年获批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1、政府扶持力度不断加大

  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相继出台《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厦门市幸福晚年行动计划》等多个文件,推动我市养老服务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公共财政补贴力度加大。2014年我市社会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投入达15310.42万元,其中用于公办养老机构投入总额6621.74万元、高龄补贴投入总额1540.34万元、养老服务补贴投入1536.65 万元;不断加大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政策扶持,由财政从市本级福彩公益金给予开办补助和运营补贴。地方福彩公益金资助投入2032.69万元,用于公办养老机构资助总额1390.04万元、民办养老机构资助总额642.65万元。

  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健全。逐步建立全民基本养老、全民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等相结合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厦门市老年人信服安康险”方案,引导和促进适合我市老年人需求的商业保险产品开发。

  2、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

  依托镇(街)社区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星光老年之家、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现有公益性服务设施和资源,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因地制宜开展安全保障、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市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363个,其中,思明区96个,湖里区52个,集美区60个,海沧区24个,同安区48个,翔安区83个。实现了城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全覆盖,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覆盖。岛外四个区着力抓好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幸福院的建设,2014年全市建设13个农村幸福院试点项目和已完成20个农村老年活动中心建设,丰富和充实我市农村老年人托养、就餐和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内容。

  推进社区互助养老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作用,逐步聚集和整合了老年人活动室、老年学校、社区卫生服务站、日间照料室、老年人应急呼叫系统或服务热线等社区服务资源,因地制宜开展了安全保障、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五大类服务。充分整合养老服务资源,鼓励志愿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对空巢、高龄、失能或生活困难老年人,提供“一帮一”、“多帮一”盯人式的帮扶服务。

  2014年,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试点工作。每个区建设1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合计6个。

  3、养老机构建设加快推进

  按照“一市一区一中心”的基本布局,加快推进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建设一批规模大、质量高、设施全的公办养老机构,满足特殊困难老人养老的需要。市及各区福利中心成为集老人收托养于一体,功能设施完备的新型公办社会福利机构。

  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自2010年起至2014年底,社会力量兴办和改建6所养老机构,新增床位1524张。积极推进市老年活动中心改扩建项目、市爱心护理院改扩建、厦门慈心颐养院项目和爱鹭老年养护中心等重大老年设施建设。

  到2014年12月底,全市共有养老服务机构37家,比2010年以前增加2家;床位8372张,比2010年以前增加3300张;护理人员975人;其中市、区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6所(2所待投入运营)、床位2124张,护理人员260人,主要用于城区“三无”老人的供养;民办养老服务机构31家,床位5329张,护理人员715人,用于社会自费老人的代养。全市共有农村敬老院7所,床位总数145床,主要收养对象为农村“五保”老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床位277张;居家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床位497张。

  截止2014年底,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共收养老人3283人,入住率44%。每千名老人的养老床位数达到29.17张,接近国家2015年30张的标准。

  4、医养护结合稳步推进

  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实现医保刷卡服务,支付范围涵盖养老人员的入住床位费及在医务室看病就医的费用。到2014年底,全市共有11所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占养老服务机构29.72%;护理型床位3150张,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42.26%。

  鼓励兴办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提高护理型床位的比例,优先保障失能、失智等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提供长期的照顾、护理、康复和保健等服务,加大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有3家养老机构获准设立护理院(莲花长寿村护理院、爱欣老年公寓、鼓浪屿爱心护理院)。

  5、养老服务模式逐步创新

  探索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依托专业社工机构对社区开展居家养老紧急救助、走失定位、健康管理、心理慰藉、文体活动等方面的保障服务,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试点方案。改革政府补贴方式,将政府购买服务由暗补改为明补,直接补助给本市户籍老年人。建立高龄补贴制度,将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补贴范围。

  推行“乐龄公寓”试点。在海沧区进行“乐龄公寓”建设试点,由政府划拨土地,财政投资,国有企业代建,并按照养老机构建设标准兴建后,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承租给具有一定资质社会力量以公建民营的模式经营管理,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公寓优先满足城市“三无”、农村“五保”(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失能、失独、高龄和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服务需求,实行“管办分离”。

  推出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方式。推出“无围墙无门槛型志愿服务模式”,通过“贴吧”方式搭建平台,引导小社区、大社会的广大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多对一”专业性的贴心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性的需求。不断推出居家养老家政、医疗、小额医药补助、“爱心老年餐桌”、“三无老人免费送夏商营养餐”、智能“居家宝”等创新服务项目与品牌。

  6、养老服务信息化步伐加快

  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2014年以来,我市积极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信息化公共平台, 逐步与120急救中心、110救援中心等机构建立联动机制,推广居家养老服务移动终端产品,及时定位老年人位置,多渠道保障老年人急救信息畅通,保护老年人生活、财产安全。实现养老服务供需资源有效对接。建立与完善“12349”养老服务呼叫救助平台,2015年4月30日,全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暨12349养老服务专用号正式开通启用。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三合一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推动平台与各类为老服务对接,完善老年人安全保障、生活保障、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初步形成岛内外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与社会服务网络,努力打造“无围墙”的全市智慧养老院。

  三、关于我市养老服务发展任务的问题

  (一)加强规划引导,统筹协调养老服务发展

  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我市服务业发展领域,制定和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发展水平相衔接,注重统筹资源,合理布局。

  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在岛外四个区选址8处乐龄公寓,并原则上每十万人标准街道管理单元安排一处“乐龄公寓”,床位规模达到500张。新建保障房项目计容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应配建乐龄公寓,计容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项目用地3公顷以上的商品住房用地在“招拍挂”出让中应根据片区需求考虑划出用地配套建设乐龄公寓,并结合供地的实际情况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市、区政府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二)强化政府托底,切实保障基本养老服务

  确立基本养老服务的民生定位,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作用,对 “三无”老人、“五保”老人,实行政府集中供养;对低收入、失能、失独、高龄和特殊困难老年人,由市、区政府给予相应的福利保障,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稳步提高老年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生活等保障水平。逐步扩大老年人优待政策范围,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完善并落实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补贴。以解决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护理为重点,以基层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机构为依托,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三)以居家为基础,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以居住在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自愿选择、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为老年人提供社区用餐、医疗卫生服务、家庭护理、紧急救援、家政、精神慰藉、生活陪伴、文化娱乐等服务。

  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平台,整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资源,为高龄、空巢、残疾及困难老年人群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制定鼓励政策,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将居住区附近闲置的场所和设施,用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引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放所属场所,为附近社区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鼓励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公司,支持社区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餐饮、物业等企业,通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评估认证等方式,参与或运营老年家政服务、供餐、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项目。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体系,对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健康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享受养老服务资格、养老补贴等的依据。

  引导积极的养老方式。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助、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发挥照护老年人的基础性作用。

  (四)以社区为依托,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按照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规范和推进全市各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探索建立“老年人白天入托接受照顾和参与活动,晚上回家享受家庭生活”的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每年建设6个街(镇)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15年完成全市6个区各有1所街(镇)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继续推进落实公房等闲置场所调剂用于养老设施,力争每年改造1-2处用于养老机构或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建设,逐步解决养老设施场所困难问题。到“十三五”期末,完成全市37个街(镇)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效率和综合效益。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现有老旧小区的适老化改造,加快推进坡道、加装电梯等项目建设。开展无障碍社区试点建设。

  (五)以机构为支撑,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

  加大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公办养老机构应立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做到实用适用,并逐步转型为以护理功能为主。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进一步提高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益。各级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分级保障,在承担好托底保障任务的基础上,富余床位可推向市场,其定价机制与市场接轨,实行优质优价。

  创新养老机构运营模式。积极支持“公建民营”、“民办公助”、“ PPP(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促进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主体。鼓励养老机构社区化、小型化、连锁化发展,鼓励养老机构升级为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向居家老年人延伸送餐、康复等服务,推进“家院互融”。

  鼓励境外投资者进入养老服务业市场。允许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境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兴办、运营养老服务机构,支持港澳台专业养老机构参与整合、经营困难的小型民办养老院、护理院,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其通过新设或并购等渠道,设立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面向经济条件好的老年群体提供中高端养老服务。支持各区政府在对外招商中,把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本区服务领域利用外资的重要项目来推介。

  (六)建设农村幸福院,完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

  全面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要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校舍等,以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灶、老年人活动中心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和引导村民自治组织发挥主导作用,建设农村幸福院,每年安排建设30个农村幸福院(含老年活动中心),到“十三五”期末,全面建成151个农村幸福院(含老年活动中心)并覆盖全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

  加强街镇敬老院管理,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将敬老院管理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农村五保供养做到应保尽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并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的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五保供养标准。积极推进敬老院通过总体承包、分部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公建(办)民营方式,转给社会组织、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运营。

  (七)强化医疗服务,积极推进医养融合

  推进机构医养融合。支持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继续推进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医务室或门诊部,条件具备的可申请设立医院。2015年力争使全市50%的养老机构医疗服务纳入医保范围,到2020年力争全市50%的养老机构实现医养护融合,解决老年人“看病难”问题。 

  创新社区医养融合。有效整合社区照料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资源,加强合作,推进医养服务社区化。推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上门诊视、健康检查和保健咨询等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居家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

  发展老年护理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护理院,为长期卧床、晚期姑息治疗、患慢性病、生活不能自理以及其他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办一、二级医院向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转型。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老年护理院可按规定申请成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四、厦门养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

  至2020年,全市新建改造扩建10个养老设施项目,新建151个农村幸福院、老人活动中心项目,新建37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具体如下:

  1、养老设施

  新建改造扩建10个项目,新增养老床位6000张,着力推动各养老项目建设惠及更多的老年人。

  2、农村幸福院

  新建农村幸福院(含老人活动中心)151个,每年新建农村幸福院(含老人活动中心)30个,有效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

  3、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新建32个项目,新增日间照料床位1000张。2016年至2018年,每年新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6个项目,每年新增日间照料床位160张;2019—2020年,新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7个项目,新增日间照料床位260张,有效完善和解决社区养老服务需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刘平

  联系人:刘英伟、石雯芳 

  联系电话:0592-2892075

  厦门市民政局

  2015年6月3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2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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