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政办函〔2015〕121号
答复类别:A类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66号建议办理意见的答复函
董莲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成功大道明发商业广场匝道延伸路段纳入市政管理维护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收到建议后,我区立即派员前往明发商业广场现场勘查,并与其物业管理部门进行商谈。经了解,该处物业管理部门表示该匝道及匝道出口两条延伸路段虽在明发商业广场红线内,属于其物业管理范围,但实际已成为社会性公共道路,超出物业管理能力,称将向其业主单位反馈,尽早将该路段移交市市政部门。6月初,我区再次联系明发商业广场物业单位,物业单位称业主已同意将该路段移交市市政园林局管养,且正与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办理移交手续。
今后,我区将继续关注该路段管养情况,如市市政部门移交我区管养,我区将严格按照市政道路养护标准,切实维护好该匝道及匝道出口两条延伸路段。
此函。
领导署名: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
(联系人:杨佳 联系电话:0592-2667278)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