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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1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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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0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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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人社函〔2015〕30号答复类别:B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1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刘子芳等代表:

  《关于加大对社会保障性住房及人才住房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06年6月,我市制定实施《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厦委办发〔2006〕39号),实施引进人才经济补贴优惠政策。2008年3月印发《关于修改引进人才经济补贴规定若干事项意见的通知》(厦委办发〔2008〕14号),提高三个层次引进人才经济补贴标准。2008年1月,我市制定实施《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厦委〔2008〕7号),新增人才住房实物配售和配租两种人才住房优惠方式。2010年10月,我市制定实施《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厦委〔2010〕34号),采取人才住房实物配售、发放购房补贴、提供租房补贴三种人才住房优惠方式。截止目前,我市共配售人才住房370套,配租人才租赁房116套并补贴租金313万元,审核发放人才购房补贴118人2755万元、人才租房补贴17人44万元、引进人才经济补贴211人4976万元。我市人才优惠政策的实施,在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人才住房、引进和留住高层次人才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当前,我市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更多的高精尖人才参与到厦门的建设和发展中来。为更加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结合形势发展变化,根据市政府领导召开的有关专题会议精神,我局在各区、各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正牵头对我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进行修改完善,已拟定出新的政策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并上报市政府研究。

  最近,根据裴金佳市长2月25日在调研重点工业企业时提出的要求,火炬管委会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火炬高新区产业人才特殊政策、人才住房货币化优惠政策、企业人才房供给管理办法等试行人才优惠政策,将尽力帮助企业解决人才住房困难问题,支持企业发展。

  总之,有关制定人才住房优惠政策建议,先前市政府已作部署,分别交由市人社局和火炬管委会对我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进行修改完善,或制定试点高科技产业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目前文件送审稿已上报市政府研究。归结起来说,采用建设人才住房实物分配方式,不仅供不应求、难以为继,而且产生了诸多矛盾和弊端,今后拟以人才住房货币化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为主要优惠方式,帮助人才解决住房困难,增强我市对人才的吸引力。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李钦辉(局长)

  联系人:胡志华(人才市场管理处处长)

  联系电话:0592-5058141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厦建办函〔2015〕60号

  答复类别:B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112号提案的答复函

  刘子芳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社会保障性住房及人才住房建设的建议》(第112号)收悉,现将我局分办意见答复如下:

  1、我们赞同议案中提出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人才居住房的选址应选择在交通便利、生活配套完善的地点、……”的建议。保障性住房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我局将继续积极与规划部门、各区对接,协调做好新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新建项目选择区位较好的地块,充分考虑商业配套、社区服务、文化教育、公交站点等公共设施建设,做到配套齐全,适宜居住,便捷出行,方便居民生活。结合岛外新城区和工业集中区,建设一批规模大、配套好、功能全的保障房,引导岛内申请户到岛外安居乐业,统筹解决大型企业人员住房需求。目前已在海沧区选址,准备建设新阳居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地块位于海沧区中心部,孚莲路以东,翁角路以北片区,属于马銮湾新城片区,随着地铁二号线规划,该区域的开发将加快进度,与岛内的连接未来也将更加方便快捷,将成为海沧乃至岛外的宜居新城。

  2、关于议案中提到的将外来务工人员特别是外来骨干人才、外来技术人才纳入到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议,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限定户型、面积,向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我市保障性住房面向具有本市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第二十五条“在本市稳定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与分配程序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由于开展住房保障工作不仅涉及政策制度的建立,关键的是需要供应土地和投入大量的建设资金以及承担后续长期的管理成本。根据我市的市情,考虑到土地供应和财政的承受能力,目前我市只能先逐步满足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对于非本市户籍人员的住房问题,主要由各区政府通过外口公寓、金包银等工程予以解决。有条件的情况下,由市政府根据《条例》规定,另行制定非本市户籍人员的保障房申请分配制度,以逐步扩大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含流动人口)的住房保障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许勇铁

  联 系 人:林  燕、罗智风   

  联系电话:8123810、5397579

  

  厦门市建设局

  2015年5月3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1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厦门市建设局               2015年5月4日印发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1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厦门市建设局               2015年5月4日印发

  厦规﹝2015﹞函字80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1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刘子芳代表:

  《关于加大对社会保障性住房及人才住房建设的建议》(第112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海沧的发展,无论是产业还是民生工程,均受到历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重视,经过二十多年的建设,海沧所取得的成绩也获得了大家的肯定,当前,在我市全面实施《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的大背景下,海沧区率先提出要成为我市美丽战略实施的先行区和示范区的具体目标。在海沧高速发展过程中,如何发挥海沧的先发优势和现有优势,打造海沧新的发展动力,一直受到政府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为确保海沧高质量的发展,改变海沧北部以产业为主、居住生活等城市功能较弱的现状,打造产城融合的示范区,使人才能轻松、安心地留在海沧,结合我市及海沧的城市空间布局及土地利用规划情况,我委编制完成了《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布局专项规划》规划编制及批复工作。为加大岛外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建设力度,推广保障性住房综合体建设模式,建设具有“格局开放、设计精细、设施共享、环境友好、管理互助”特征的新型保障性住房居住环境,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现覆盖全市范围的保障性住房体系,我委编制完成了《海沧区新阳居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总平规划咨询》。

  新阳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位于海沧区东孚西路以南、后祥路以北、东孚南路以西、孚中央西路以东。规划用地面积48.22公顷,总建筑面积约100万平方米,其中保障性住宅用地20.05公顷,保障性住宅总建筑面积59.5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40亿元。项目业主为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由建发房地产集团下属厦门兆信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建。项目规划建成以公共租赁房、保障性住房为主,综合配套商业、乐龄公寓、社区服务、文化教育、公共交通、餐饮娱乐等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综合体。区内配套48班小学,同时建设12班及15班幼儿园两所、社区服务中心及生鲜超市、四合一环卫设施、公交场站等公建。目前该项目首期地块及配套公建已完成选址意见书及用地预审工作,由厦门合道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承接设计工作,计划2015年中期动工建设。其余地块因需要办理土地的农转用,相关单位将抓紧同步进行项目建设。

  随着海沧新阳居住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区政府在打造软环境方面,在帮助企业用人、育人和留人方面,在建成我市新的产城融合示范区方面一定可以创造出我市新的成功经验。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赵燕菁

  联系人:  郑  芸

  联系电话:0592-2232055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

  2015年4月1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1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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