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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旅游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78号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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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0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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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政旅函〔2015〕48号 

  办理结果:B

  厦门市旅游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78号建议的答复函

  蔡梅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厦门民宿业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家庭旅馆已成为我市旅游业发展的新亮点,然而我市家庭旅馆业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存在着市场定位不明、经营不规范、消防、治安等安全隐患问题。我局十分赞同您在提案中关于扶持我市民宿业发展的建议,您提出的建议也正是我局正在着手进行的工作。

  一、关于“立法保障,鼓励多种旅游形式齐头并进”的建议

  为促进我市家庭旅馆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有效维护旅客和旅馆经营者双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我局早已展开了对我市家庭旅馆业立法的调研。在立法权限上,虽然我市有经济特区授权立法,但根据2013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目前,省旅游局正在加紧推进《福建省旅游条例》的修订工作,已被列为2015年省人大的正式立法项目。在本次《福建省旅游条例(草案)》中第二十五条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标准。公安、消防、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应当简化审批手续、提供便民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为此,我局也多次向省旅游局和省人大建议希望在《条例》中单设一章对乡村旅游和家庭旅馆的准入和标准问题做具体规定。《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也是2015年市人大立法的备选项目之一,2014年底我局已形成了修订稿的第二稿。根据市法制局的建议,如无法通过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出台管理办法,则拟在《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单设一章对乡村旅游和家庭旅馆问题进行具体规定。

  台湾的民宿和乡村旅游产业已发展得非常成熟,制定了《休闲农业辅导管理办法》和《民宿管理办法》。我们也十分注意借鉴台湾在发展乡村旅游和民宿方面的经验,加强对台交流学习。一是去年引进了台湾乡村旅游协会在厦设立办事处,常态性为我市乡村旅游发展提供管理顾问咨询服务,改进我市乡村旅游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乡村旅游吸引力和竞争力。二是协助省旅游局在厦举办海峡旅游博览会“闽台乡村旅游合作发展圆桌会议”。三是协助省旅游局在第十届旅博会期间首次设立“两岸乡村旅游精品(产品)展销馆”。招募两岸品牌及有潜力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在现场进行各自品牌产品及项目的推广与展销,突出乡村旅游的创新体验和成果展示。四是组织乡村旅游考察团赴台考察。近两年,都有组织我市乡村旅游业者赴台开展交流协作,参加在台湾苗栗县举办的“两岸乡村休闲旅游嘉年华”活动。五是组织两岸民宿发展与合作高峰论坛。2014年9月15日-17日,两岸民宿发展与合作高峰论坛在鼓浪屿举办,两岸旅游业权威人士到场探讨民宿产业发展的前景。2015年第十一届海峡旅游博览会期间,我局也配合省旅游局举办了举办“两岸乡村旅游(民宿)项目对接会”。

  二、关于“政策保障,促进民宿保护性开发与利用”的建议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局起草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已于2015年4月出台实施。其中第11项“促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中,规定“鼓励、扶持和规范岛外各区家庭旅馆发展。”第12项“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中,专门强调“强化旅游法治建设,修订《厦门经济特区管理旅游条例》,通过规范家庭旅馆(民宿)的管理鼓励和推动其发展,健全我市地方旅游法规体系。”同时,各区(如思明区)也在积极调研,研究出台区家庭旅馆(民宿)管理的办法。

  三、关于“监管保障,明确责任主体”的建议

  自商事登记改革后,“旅馆业”已被列为后置项目,即可以额先行取得营业执照,再办理相关的许可证件。针对您提到的“把管理下沉到基层,激发管理活力”问题,2014年9月,思明区缔造办有专门针对曾厝垵的家庭旅馆发布《思明区滨海街道曾厝垵文创休闲渔村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厦思缔组办[2014]2号),以共同缔造的形式对曾厝垵地区民宿开办的基本条件、办证审批、经营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规定。这种“把管理下沉到基层”的模式,是值得肯定和借鉴的。

  针对我市民宿业发展问题,现阶段我们的基本工作思路是:一是争取尽快从立法上进行规范。规范民宿业发展,不是旅游局一个部门能解决的,要积极协调市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商讨立法形式,也会考虑在《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单设一章对乡村旅游和家庭旅馆问题进行具体规定。二是多部门联合研究制定对我市民宿业发展的扶持意见,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鼓励我市民宿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孔曙光

  联 系 人:付锦凝

  联系电话:0592-2892601

  厦门市旅游局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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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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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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